直播回顾|因为TA,珠海的政务大V们都来了!老司机带你看现场
在经过红绿灯路口时,司机蔡某驾驶小车闯红灯,结果撞上正在人行横道上驾驶无号牌摩托车的黎某乙,此时黎某乙还载了两人,且大家都未戴安全头盔。事故导致黎某死亡。日前,这一案件得以宣判,闯红灯的蔡某被认定承担主要责任,死者黎某乙也需要承担次要责任。最终,在进行赔偿之后,死者家属谅解了蔡某。蔡某被判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小车撞上载人摩托车
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4月20日21时12分许,蔡某驾驶小轿车沿珠海市珠海大道由西往东方向行驶,至珠海市金湾区矿山路口红绿灯时,闯红灯并碰撞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经人行横道、由北往南方向行驶的黎某乙,造成被害人黎某乙及其搭载的唐某、陆某受伤和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
黎某乙经送医院抢救无效,并于2016年4月28日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蔡某驾车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黎某乙驾驶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未取得临时通行牌证的摩托车搭载二人,驾、乘人员均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且驾车时违反交通标线指示方向行驶,负事故次要责任。经鉴定,被害人黎某乙符合因交通事故导致颅脑损伤死亡。
赔偿取得谅解
法院还查明,事故发生后,蔡某明知他人报警,仍停留在现场救助被害人黎某乙,并等候交警部门前来处理,后于2016年7月6日因本案被刑事拘留。蔡某系涉案汽车车主,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商业险。
蔡某与黎某乙家属于2016年6月8日达成调解协议,约定蔡某除了已经支付的赔偿款外,再赔偿黎某乙家属共计人民币75万元,其中蔡某于签订调解协议当日向黎某乙家属支付赔偿款人民币8万元,剩余赔偿款人民币67万元,由保险公司在调解协议签订之日起20日内在保险范围内先行支付,不足部分由蔡某在保险公司支付完毕之日起10内一次性付清 。该协议签定后,蔡某于2016年6月8日、2016年6月29日分别向黎某乙家属支付了赔偿款人民币8万元和7万元,保险公司于2016年7月13日向黎某乙家属支付了赔偿款人民币60万元。黎某乙家属对蔡某表示谅解,请求不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于此案,法院认为,蔡某违反交通安全法规,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蔡某明知他人报警,仍停留在现场救助被害人并等候交警处理,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蔡某与被害人家属达成赔偿协议,并实际赔偿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法院最终判决判决蔡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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