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工种认定存在分歧 年近六旬珠海大巴司机申请提前退休遭拒

南方+  2016-10-18 10:24

由于年轻时曾从事特殊工种多年,55岁的何先生两年前认为自己根据相关政策可以提前退休,于是向市人社局提交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申请,但收到的却是不予批准办理的决定。经过行政复议、诉讼,最终,何先生都是败诉,然而在其他城市和何先生有相同经历的战友却可以提前申请退休。近日,市民何先生致电党报服务热线2639990反映此事,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对他提出的申请重新作出审批决定。

特殊工种申请提前退休

据何先生12日介绍,他今年57岁,是珠海公交巴士有限公司的一名大巴司机。1978年12月至1983年12月服兵役于某部队从事原子能铀矿开采运矿司机工作,1984年1月至1989年2月随部队集体改编在核工业总公司七四三矿从事原子能铀矿采矿司机工作,1983年3月至今在珠海市公交巴士有限公司工作。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他所从事的工作符合《核工业放射性、有毒有害作业提前退休工作范围表》中所列的工种,累计满8年,可以按照《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提前退休。因此,2014年2月,他向市人社局提出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申请。

军人服役期不算工龄

然而令何先生感到意外的是,2014年4月1日,市人社局对何先生的退休申请作出“不予退休决定书”。记者在这份决定书上看到:经审查,何先生于1978年12月至1984年1月在某部队服役,因军人服役期不适用《劳动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故不能认定为从事特殊工种年限,1984年1月至1989年2月在国营七四三矿工作,从事“矿运司机”工作,该工种被列入单位所属“核工业”行业特殊工种名录,可认定为从事有毒有害特殊工种年限,累计5年2个月,不满8年,不符合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条件。

盼重新作出审批决定

此后,何先生也提出过复议和诉讼,市政府和法院一、二审均没有确认何先生的相关诉求。何先生为此很苦恼,他告诉记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在兵工工业中直接从事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者可以55岁退休,《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退役士兵安置条例》都对参加工作的退役军人在工龄和有关福利待遇方面的接续问题作出了规定,明确“军人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退出现役后与所在单位工作年限累计计算”。如此计算,特殊工种年限已满8年,他理应享受提前退休的待遇。况且他身患高血压、心脏病多年,身体状况也不允许他再开车了,而且在韶关、佛山等城市,和他一样有同等经历的战友都申请提前退休成功了。希望相关行政机关酌情对他的提前退休申请重新作出审批决定。

(珠海特区报)

编辑 胡净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