湾仔公交雨棚伤人事件:肇事司机负主责

南方+ 2016-12-14 11:07

9月1日,湾仔鸿景花园巴士站发生一起惨剧,公交车在进站时撞倒站点的雨棚造成2人死亡的惨案。

昨日,记者从一位死者家属处了解到,南湾交警大队已于日前就事故责任做出认定,肇事司机黄某判断失误,对事故负主要责任,临时站点妨碍道路通行,其建设方负次要责任,交警部门也向记者承认了该份认定结果的真实性。

事件回顾:

雨棚倒塌两人死亡

9月1日下午,一辆K11路公交车行驶至湾仔往市区方向的鸿景花园巴士站处时,因进站时撞倒站点的雨棚,导致两名在雨棚下候车的老人被砸中,其中一人当场死亡,一人送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事故发生后,本报多位记者先后采访了公交公司、交警、市安监局、市交通局等部门,并于9月3日至9日期间连续刊发7篇稿件报道该事件。记者此前采访获悉,该巴士站是临时修建的巴士站,其雨棚直接设置在行车道上。事发地所在的南湾交警大队在事发后随即赶往现场处理,并展开了调查及责任认定工作,行业主管部门市交通局也成立了相关的调查小组,而在9月9日最后一篇稿件刊发前,该局并未对该事件的结果做出回应,雨棚的建设方成疑。

记者回访:

市民坐路基上候车

昨日下午5时,记者来到了事发地鸿景花园临时巴士站,发现该站点的涉事雨棚已被清理干净,地面也未见有雨棚的承重柱。在记者走访时,该巴士站有数名市民在候车,由于该站点并未设置候车座椅及雨棚,一些市民只能坐在路边的路基上或是蹲在路旁候车。

责任认定:

司机及建设方负责

昨日下午,事件中的一位死者家属向记者出示了一份落款为南湾交警大队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该份认定书落款时间为12月12日,该份认定书描述称,9月1日16时10分许,司机黄某驾驶牌照为粤C31285的客车沿沿海路由南往北方向行驶至湾仔鸿景花园临时巴士站进站时,该车辆右前侧挡风玻璃及后视镜支架与巴士站遮雨棚发生刮碰,致雨棚倒塌。

对于责任认定,该份认定书则认为,司机黄某驾车进站时对路面情况观察不仔细,判断失误,是导致此事故发生的主要过错,而该临时巴士站建设方在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情况下,擅自设置临时巴士站雨棚妨碍道路通行,是导致此次事故的另一方面过错。经交警部门证实,该份认定书属实。

回顾

●9月3日

本报04版报道了《公交进站撞倒候车雨棚两位老人被砸身亡》;

●9月5日

本报L01、L02版报道了《“91”公交站候车雨棚伤人事故溯源公交站亭设置标准存空白》、《部分站台候车座位太贴路边或存隐患》,记者走访多个站点,发现雨棚在行业标准方面存在空白;

●9月7日

本报L02版报道了《记者五问“伤人候车雨棚”事件,城建集团回应:新建站亭或装防撞栏》,城建集团表示新建站亭将考虑安装防撞栏;

●9月8日

本报L03版报道了《网友质疑公交车普遍行驶速度快》,记者体验公交进站情况,发现部分公交车靠站的速度普遍惊人;

●9月9日

本报L02版报道了《伤人雨棚建设者仍成谜》,记者综合各方说法并对话律师,市应急办、市安监局、市交通局、市公路局、公交巴士集团等单位当时均未透露事故调查内容。(珠江晚报)

编辑 胡净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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