搬运工被公车撞成植物人 肇事司机东家找借口赖账

南方+ 2016-12-07 11:58

去年,搬运工人余某某在一场交通事故中,被广州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员工江某某驾驶的公车撞伤,至今仍是植物人状态,因赔偿款迟迟未到账,不仅无法继续治疗,还欠下数万元医疗费。

经法院审理,上述公司应赔付余某某各项人身损失85.59万元,但该公司一直拖欠未赔。香洲区法院执行局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最终该公司履行了法定义务。12月6日,香洲区法院执行局将60余万元尾款交到余某某弟弟手中。

深夜过马路

被车撞昏迷

2015年7月21日深夜,就职于广州某汽车销售服务公司的江某某驾驶其单位的公车沿105国道行驶至沥溪路段时,与驾驶无号牌自行车横过105国道的余某某发生碰撞,造成余某某受伤。

事故发生后,余某某被送院抢救。医院的病情介绍载明,“余某某经救治后仍持续昏迷,双侧骨窗压力高,脑组织向外膨出,考虑患者重度脑积水,需进一步行脑室腹腔分流术及颅骨修补术,并术后继续治疗”。

随后,余某某的弟弟作为其法定代理人,向香洲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江某某及其就职的广州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及为车辆承保的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赔偿医疗费、住院护理费等一系列损失。

香洲区法院审理后认为,江某某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属职务行为,江某某的侵权责任应由其用人单位广州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承担。香洲区法院判令其用人单位广州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赔偿余某某各项损失634632元,该公司提起上诉,市中院二审判令该公司应赔付余某某各项人身损失822474元。

豪车销售公司

迟迟不赔钱

据余某某的代理律师介绍,虽然法院判决已生效,但余某某却没如期拿到应得的赔偿金。事发一年多后,余某某仍躺在医院里,每天由其弟弟照料,由于没有收到赔偿金,余某某的手术治疗一直无法进行,在医院所拖欠的各项费用累计已达6万余元。“余某某只是一个搬运工,收入低微,家里还有年迈的父亲和未成年的儿子需要照顾,根本没有多余的钱再做手术。”律师表示。

2016年10月10日,余某某的弟弟作为其法定代理人向香洲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香洲区法院执行局在案件受理后立即向被执行人广州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文书,但该公司并未理会。香洲区法院执行局随即进行司法查控,也未发现该公司的银行账户有存款。香洲区法院执行局发现该公司专门销售某进口品牌的豪华汽车,每辆车辆的售价均超过百万元。香洲区法院执行局查封了该公司一部代售的豪华汽车,并责令其七日内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该公司借口该笔赔偿款的支付须经另一集团公司领导审批。

法院采取

进一步强制措施

2016年11月25日,执行人员到该公司广州经营场所进行搜查,发现其大量的财务报表、会计凭证、公司销售合同以及POS机销售单据等财物,该公司面临强制执行的压力,当天已汇款20万元到香洲区法院账户,执行法官在收到这笔款项后立即交付给申请执行人余某某。11月30日,该公司汇出的622474元尾款也已到账。

【来源】珠江晚报

编辑 胡净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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