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仇无怨竟遭殴打!只因肇事人心情不好?

南方+  2016-10-20 10:46

心情不好,拿他人发泄。日前,两男子杨某、李某因无事生非,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轻伤,被金湾区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和拘役四个月。

2016年5月1日2时许,被告人杨某、李某伙同李某峰(另案处理)等人在珠海市南水镇某大排档喝酒吃消夜期间,被告人杨某因心情不好,提出殴打旁边饭桌的人进行发泄。接着被告人杨某、李某和李某峰去到附近一个帐篷内,每人拿了一根长约1米的铁管,返回该大排档。被告人杨某持铁管击打被害人张某的脸部,并将桌上的十几个啤酒瓶等物品打碎,致张某脸部流血。李某峰则持棍上前将张某身旁的一名男子踢了一脚。被告人李某手持铁棍准备冲上前时被他人拦住。案发当日,被告人杨某、李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经鉴定,张某所受损伤为轻伤二级。

另查明,案件审理期间,张某对被告人杨某、李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杨某、李某家属代表被告人杨某、李某分别赔偿张某经济损失人民币8000元、3000元。(珠江晚报)

编辑 胡净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