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牌无证醉驾摩托撞死人 司机因交通肇事罪获刑
没有驾驶证,摩托车没有牌照,摩托车远近光灯都失效了,这样驾驶摩托车,危险系数已经非常高了,司机袁某还处于醉酒状态,摩托车后还搭乘了一人。近日,金湾法院审理此案,袁某驾车发生车祸致人死亡,因交通肇事罪获刑。
经金湾法院查明,今年7月30日,被告人袁某饮酒后,在未取得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无号牌、远光灯及近光灯失效且无后视镜的摩托车,搭载被害人陈某(两人皆未戴安全头盔),沿红旗镇丽珠南路行驶,行至丽珠制药厂路段时,与同向行驶骑自行车的凌某发生碰撞,造成凌某、陈某和袁某受伤及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案发后,袁某和凌某、陈某均被送往医院救治,陈某案发次日治疗结束后离开医院,凌某于8月4日不治死亡。袁某于次日被抓获归案。经鉴定,被告人袁某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127.25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交警部门认定,被告人袁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后驾驶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经检验远光灯及近光灯失效不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机动车上路行驶,以及摩托车驾乘人员均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是导致此事故发生的全部过错,袁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案发后,袁某赔偿了凌某的家属经济损失人民币12万元,支付了陈某因事故产生的医疗费用。
金湾法院认为,被告人袁某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珠江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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