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后驾车屡见报端,但多数司机酒精含量在200mg/100ml以下。不过,司机韦某则不同,他酒后驾驶摩托车,被交警查获时酒精含量达到了308.12mg/100ml,将近醉驾标准的四倍。昨天(20日),记者从金湾法院获悉,韦某因危险驾驶罪近期被该院判处拘役。
金湾区人民检察院指控,今年7月6日,被告人韦某饮酒后无证驾驶无号牌摩托车,沿珠海大道行驶至南水镇下金龙路口时,被民警查获。经鉴定,被告人韦某血液中检出乙醇成份,含量为308.12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醉酒驾车的判定标准:酒精含量大于(等于)每100毫升血液中80毫克/的行为属于醉酒驾车,308.12mg/100ml已经将近醉驾标准的四倍。
另查明,被告人韦某因本案于7月22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29日被取保候审。因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二轮摩托车在道路上行驶,韦某于7月7日被珠海市公安局高栏港分局行政拘留十五日。
法院判决被告人韦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珠江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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