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法院:无证进入澳门水域算偷渡

南方+  2016-01-13 09:34

“蛇头”协助一男子偷渡澳门,还没上岸即被海关截获,澳门初级法院判其为协助偷渡未遂,“蛇头”不服上诉,澳门中级法院驳回上诉,认为偷渡不能再以登上澳门陆地为标准,其协助无证人员进入澳门“习惯水域”,即构成偷渡行为。去年年底,中央公布新的澳门行政区域图,将澳门周边85平方公里的海域划入澳门管辖范围。

男子偷渡海上就被截下

昨天,澳门法院将该案例作为典型案例进行公布。

据介绍,在20 14年4月1 5日,内地一名男子欲偷渡到澳门赌博,致电要求一名陌生男子为其安排偷渡事宜,在交了5000元人民币偷渡费之后,到达珠海横琴附近岸边。两名被告驾驶一艘快艇抵达,男子登上快艇欲偷渡前往澳门。经过10分钟的海上航程,该快艇抵达澳门路环某小区对开海面时被海关快艇截获。

澳门初级法院判定,第二名被告(即驾驶快艇男子,职业为渔民)以共犯及未遂方式,触犯协助偷渡罪,被判处1年6个月徒刑。该被告不服法院判决,于是提出上诉。

“蛇头”辩称带人观光

该被告在庭上答辩称,其与第一被告驾驶一艘蓝色快艇出海捕鱼,当落完鱼网后不久,第一被告表示要接载朋友出海游玩,于是按照其要求接上他的“朋友”到海上观光。进入澳门海域后,澳门海关监视约一到两分钟就采取行动,截获该快艇。被告辩护称,自己不知道快艇已进入澳门海域,且想也想不到,原来第一嫌犯是协助该男子偷渡去澳门,强调没有意图作出被指控的共同协助他人偷渡来澳的行为。

庭审听证时,证人即海关关员表示,事发海域属澳门海关平时巡查管理的海域,即通俗所称的“习惯海域”,由于船只并没有渔民证,于是将两名被告和乘客带回调查。海关在拦截快艇的时候,已经在后面观察监视约一到两分钟,发现快艇上并没有捕鱼器具。

法院对偷渡者描述的偷渡过程进行分析,并结合海关人员的证言,认定两名被告的解释并不可信。

协助偷渡最高可判八年

检察院认为,偷渡者没有成功在澳门上岸,并非被告出于己意而放弃继续实行犯罪行为,也不是以己意防止犯罪既遂,为了一般预防犯罪的需要,第一被告即使属于初犯,也应该予以严惩。

另外,被告在充分证据的佐证下,仍提出不合常理的辩解,可见其悔意程度低,犯罪严重性较高,由此可见,被告欠缺守法意识及自省能力,有再次犯罪的可能,单纯以监禁作威吓并不能促使上诉人保持合规范的行为,也不足以实现处罚的目的。

南都记者了解到,按照澳门法律的规定,故意运载或安排运载、提供物质支持或以任何其他方式,协助他人进入澳门的,可处二年至八年徒刑。由于初级法院判的是偷渡未遂,因此刑期只有1年6个月。

中院:进海域即属偷渡

澳门中级法院认为,初级法院一方面认定上诉人所驾驶的快艇已进入了澳门的“习惯水域”,一方面却认定因为无证人士没有登陆,而未能“实际进入澳门”,而认定被告的犯罪行为仍处于未遂阶段,是前后矛盾的说法。

中院指出,不应把“进入澳门特别行政区”仅视为陆上土地,因为从区域的行政管理来看,“习惯水域”也属于澳门特区行使行政及司法管辖的组成部分。一旦无证人士已被送至澳门的“习惯水域”,行为应被界定为偷渡既遂。

虽然根据法律被告可被判处二年至八年徒刑,但上诉仅由被告提起,根据法律中院不得对上诉人加刑,只能维持原审法院对上诉人所触犯未遂协助罪所判处的一年六个月实际徒刑。

因此,中院驳回了被告的上诉,维持原判。

延伸阅读

澳门获85平方公里海域管辖权

去年12月底,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区域图(草案)》,明确了澳门管理的水域和陆界的范围,澳门周边的85平方公里“习惯水域”,正式划入澳门管辖范围。一直以来,澳门管辖范围只包括澳门半岛、氹仔和路环的陆地,对周边的海域并没有管辖权。在重新划定澳门海域之前,在所谓的澳门习惯水域,实行的是内地与澳门并行不悖的双重管辖制度。

由于该案发生时间是在划定澳门管理海域之前,因此初级法院判决仍是偷渡“未遂”。

(南方都市报 蓝辉龙)


编辑 胡净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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