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民办学校年检“不合格”将暂停招生

南方+ 2016-12-28 09:31

昨天,《珠海市直属民办普通中小学校年检办法》出炉,根据该办法规定,年检被评“不合格”民办学校将暂停招生,责令整改,整改期为一年。

网络配图

该《办法》要求年检将分自查、核实、复查和公告三个阶段进行。年检的内容包括9项:依法办学、组织管理、办学条件、教育教学、资产管理、办学行为、安全工作、奖惩情况、根据国家、省、市工作部署,可增加当年重点检查事项。年度检查结论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种。

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有关负责人透露,出台该办法也是为了日后在民办学校推行“购买服务”、“综合服务”等创新工作做一些铺垫。

据悉,《办法》主要针对市教育局管辖的民办普通中小学校,目前所涉学校共有35所。

《办法》进一步明确,民办学校出现14种情形之一的,其年检结论视情节轻重,可确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

这些情况包括“擅设立分支机构”、“发布虚假招生简章(广告)骗取钱财或违规招生”等内容。按办法要求,年检“不合格”的民办学校,暂停招生,责令整改,整改期为一年;办学许可证到期的,暂缓换发;情节严重的,吊销办学许可证。(珠海特区报)

编辑 胡净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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