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9-20 10:25
珠海一名13岁初中学生疑因在学校遭同学辱骂打伤后产生厌学情绪,连期中考试都不愿参加,家长近日一纸诉状将伤人同学与学校告上法庭,索赔88万余元。对此,校方表示,已尽到管理职责,当事人只是受了皮肉伤,对方家属已经支付了1300元医药费。目前,该案尚在审理当中。
男生母亲:在校被同学殴打精神受创
9月19日,家住珠海的市民李文丽向南都记者求助,称其儿子叶钢(化名)2015年9月22日在斗门城南学校上学期间,从学校小卖铺买完零食走到一楼墙角处,遇到同学龙某,被对方用言语侮辱,并殴打,致其儿子精神和身体遭受双重伤害。
李文丽说,由于事发后学校未及时处理并告知家长,自己一度被蒙在鼓里,直到两天后儿子因不堪身体疼痛,向她求助,反映头皮肿胀、腰部隐裂,阴部有淤血,她才知道被打一事,除了身体的伤害,儿子事发后还产生了严重的厌学情绪,“以前很愿意主动学习,如今提不起兴趣,基本上都在玩,甚至连期中考试也不愿参加,对龙某产生畏惧情绪,每次见到龙某都会感到害怕。”
李文丽随后向警方报案,并将龙某和城南学校告上了法庭,质疑龙某打人辱骂的行为,给其儿子身心造成严重伤害,而学校未尽到管理和教育责任,导致事情发生,双方应共同赔偿伤残赔偿金、住院伙食、误工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88万余元。
法院一审判决书显示,事情发生在下课期间,叶钢在教室走廊与同学龙某发生碰撞,继而发生肢体摩擦,后被老师发现及时制止。学校于9月25日组织双方家长协调处理,龙某的父母随后带叶钢到珠海市人民医院诊治,影像科D R检查报告显示,叶钢腰椎未见异常,第1骶椎隐裂,龙某的父母为此支付了医疗费1300元。斗门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显示,叶钢头部有一块头皮肿胀,腹部、左上臂有软组织淤青,鉴定其所受损伤为轻微伤。
但对于李文丽质疑的儿子遭言语辱骂一事,因没有直接证据,法庭未予采信。
伤人同学家属:儿子也被打 曾离家出走
对于李文丽的质疑,龙某的父母坦言,事发时,两个小孩发生摩擦,龙某确实碰到了李女士的儿子叶钢,但龙某也被打了,他们知晓后,及时带李女士的儿子到医院检查,当时医生说没有大碍,其也为叶钢垫付了医药费,不料后来李女士到派出所报案,说要赔偿医药费,他们当时也愿意赔偿1000元,但李女士一直不同意。
龙某的父母还诉苦,事情也给龙某带来了很大的心理压力,李女士告上法庭,每次法院给家里发来传票,龙某就会离家出走,一度长达半个月没有上学了。
学校:男生之前曾患精神疾病
面对索赔,城南学校认为,学生叶钢与龙某发生冲突后经医院检查,仅仅是软组织受伤,双方家长也进行了和解,该事情没有损害后果,学校也不存在过错,在校课间时有老师值班巡逻,当叶钢与龙某发生肢体冲突后,巡逻老师及时予以了制止,尽到了管理义务,平常班主任老师也会对学生的安全进行教育,学校已经尽到了教育义务。
针对李文丽质疑叶钢被打伤后,精神受到伤害,厌学情绪严重无法正常考试、上课一事,校方回应,叶钢早在2014年就发现患有双相情感障碍,并曾因此起诉过学校及另外几名老师,被法院驳回,如今叶钢的母亲重新提起诉讼,违反了民事诉讼法的一事不再理的诉讼原则,叶钢的父母也没有证据证明儿子所患的双相情感障碍、伤残是与同学龙某的肢体冲突引起。法院一审判决佐证了校方的说法。
南都记者调查获悉,2012年,叶钢自称被两位老师当着同学的面多次体罚,被扇耳光,语言侮辱,给其心灵造成阴影,不久,家属发现叶钢出现行为异常,2013年经医院诊断,确诊为双相情感障碍。家属随后提起诉讼,但因未能提供更多证据证明有体罚,法院最终没有采信,叶钢败诉。
“我的儿子被打前确实患病,但经过治疗,事发前病情已经稳定,被打之后病情明显加重了,”李文丽表示,被打之后,儿子从之前一天服18片药,增加至近30片,至今已经四次住院,花费医药费约5万元,而且因为被打时,龙某拿小孩患病的事进行侮辱,导致小孩不仅厌学,也不愿配合吃药,身体每况愈下,视力也受影响,有时候根本看不清东西,已无法正常上学,“我儿子作为一名犯有精神残疾的学生,理应受到学校老师和同学特别的爱护和关系,但由于学校管理失职使得他遭到同学殴打、侮辱,身心进一步受到伤害。”
男生病因未明 一审败诉
法院一审认为,本案的焦点是叶钢的“双相情感障碍”疾病复发或加重与同学龙某的肢体伤害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学校是否尽到了管理和教育职责。
为了弄清楚被打与病情复发或加重有无因果关系,法院近日委托南方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和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鉴定,但两家机构均表示,目前“双相情感障碍”病因未明,无法明确疾病转归及因果关系,委托要求超出本机构技术条件和鉴定能力。
一审法院认定,在与同学的肢体摩擦中,司法鉴定显示叶钢有淤青,属于外伤,而“双相情感障碍”属于精神方面的疾病,两者尚无证据证明有关联性,根据学校提供的视频,学校有老师值班,对打架行为已及时制止,尽到了管理职责,且医疗费已由龙某的父母支付,叶钢的损失得到了赔偿,叶钢的母亲索赔80余万元,本院不予支持。李文丽不服一审判决,已经提起上诉。(南方日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