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十天实施新政,学校的校车资质申请办好了吗?

南方+ 记者 2016-12-19 21:31

南方日报讯 今年初,珠海市教育局在学校安全工作会议上出台的校车管理方案将于下个月起正式实施。

12月19日,市教育局安保科发布了珠海市校车使用许可办事指南,市直属学校和横琴、高栏、高新、万山所属学校(幼儿园)新办校车、更换司机、更换线路,学校(幼儿园)或校车服务提供者均要提出申请,已取得校车标牌的校车正常续期直接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办理。

根据珠海市2016年学校安全工作会议的要求,2017年1月1日起,珠海市一级今后不再统一设立校巴公司,由各区制定学生接送服务方案,所有学生上下学的接送服务必须符合国家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要求。

交通局、教育局、市政府三部门联审

记者获悉,学校(幼儿园)或校车服务提供者提出新办校车、更换司机、更换线路的申请,需要提交《校车使用许可审查表》原件。申请表的“机动车所有人签字(盖章)”栏必须由所有人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并盖公章。

由市教育局对市直属学校和横琴、高栏、高新、万山所属学校(幼儿园)的申请资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并签署意见后,送市公安交警支队和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交警支队和市交通运输局审查合格并签署意见后,送市教育局,教育局将在3个工作日完成审批,并报送市政府进行最后审批。

此外,已取得校车标牌的校车正常续期可直接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办理。

本市校车不能开离市外

除需要提供相关证件外,申请者还需要提供完善的校车运行方案和完善的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指导思想、校车领导小组、管理责任、开行时间和运行路线,其中运行路线包括道路名和具体停靠站点,路线和站点不能填写珠海市以外的区域。行驶路线必须由本单位为起点和终点,并标上单位的地址。

校巴纳入各区管理

明年一月起,珠海校车也将迎来变化。珠海市2016年学校安全工作会议决定,珠海市一级今后不再统一设立校巴公司,改为由各区制定学生接送服务方案。从2017年1月1日起,所有学生上下学的接送服务必须符合国家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要求。

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无论是专用校车还是西区租用公交车辆接送上下学的“高峰车”,都将统一纳入区级校车服务方案,由各区作为责任主体,承担起规范管理的职责。从2017年1月1日起,所有的学生、幼儿上下学接送服务都需要符合国家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要求。各区一定要制定服务方案,校车也要符合标准,司乘人员要达到相应的资质。

民办学校盼校车获扶持

在珠海市目前拥有校车的学校中,民办学校的校车占了绝大部分,记者获悉,目前香洲区只有广生小学有校巴,其他公办学校都没有。据了解,香洲区目前采取的是就近入学原则,学生从家里到学校路程并不遥远,因此香洲区教育局暂时没有增设校巴的计划。

此前,珠海出现过家长自发租用黑车给孩子当校车的事件。有民办学校负责人表示,校车开支大,学校会按照政府相关规定进行申办,但希望能获得一定扶持。

【来源】南方+客户端原创

【采写】曹丹龄

编辑 胡净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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