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患病丈夫执意离婚 法院判决不准许离婚
日前,赤坎人民法院“周冰清审判团队”依法调解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在出具调解书的同时,根据原告陈某某的申请向其出具了《离婚证明书》,证明其和丈夫吴某某通过赤坎法院的调解自愿解除婚姻关系。据悉,赤坎法院这一创新为民举措在我市尚属首例。
群众在办理个人事务时,有时会遇到相关部门要求提供婚姻状况证明的情况。对于通过到法院打官司离婚的当事人而言,一般他们需要提供法院的裁判文书以及生效证明通知书来证明自己离婚状况。但裁判文书往往会记录双方当事人的诉辩主张和情感倾向,有时甚至会涉及当事人的个人隐私。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出示裁判文书后还要留底备案时,难免感到尴尬和为难。
赤坎法院根据群众反映的情况,结合司法工作实际,决定为有需要的当事人开具《离婚证明书》。《离婚证明书》上只记载双方当事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该起离婚纠纷案件的法律文书案号及生效时间等必要事项,其他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不再载明。经法院判决或者主持调解自愿达成协议的离婚案件生效后,有关部门只要求当事人提供离婚证明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出具离婚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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