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伙哭求父母离婚:爸爸常带女人回来,三人同房家庭太畸形!
2016-12-12 10:31
夫妻因为感情不和离婚,但离婚后双方的财产究竟如何分割一直僵持不下,引发矛盾。近日,此事发生在高栏港经济区平沙镇,金湾法院平沙法庭法官改变思路,迅速促成双方和解。
夫妻不和闹离婚 分割财产起纷争
原告小王(化名)与被告小李(化名)于2013年底登记结婚,婚后感情不和,双方于2016年5月民政局协议离婚。
离婚协议约定:夫妻共有的登记在原告名下的一套房,出售后所得款扣除房屋剩余未清偿银行贷款、相关税费、中介服务费等,由双方按照六四比例分割;夫妻共有的登记在被告名下的一辆轿车归被告所有,离婚后应当共同委托有资质的评估公司对车辆进行评估,自评估之日起30日内,小李应当将评估价格的40%一次性支付给小王。
离婚后,双方对上述房屋的挂牌价格、评估、车辆寄卖等问题始终无法达成协议。对此,小王以不履行离婚协议为由,向金湾起诉要求判令:1、被告小李立即腾退涉案房屋并对该房进行评估、挂牌出售,并将售房款按约定比例判给原告小王所有;2、被告小李立即对涉案汽车进行评估,并在评估之日起30日内,根据评估后的价格按约定比例向原告小王支付款项等。
传统方式耗时间 改变思路把案结
接案后,办案法官计算,如果按原告小王的诉讼请求思路审理本案,先抽签委托评估,再抽签委托拍卖,然后再分拍卖款,按流程走下来,至少要半年时间,一旦被告不配合,还要拖很久,搞不好就成了长期未结案。如果转变一下思路,让原被告双方对房子和车子共同估值,价高者得,然后再按该价格分钱就容易彻底解决问题,也不会留遗患。
开庭当天,法官结合原告的诉讼请求把案件的处理方案向原、被告方传达,原、被告及双方律师均同意法官的方案,经过几次讨价还价,最后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房屋归原告小王所有,原告小王向被告小李支付30万元;车辆归被告小李所有,被告小李向原告小王支付7万元。
签完调解笔录,原、被告及双方律师均向法官表达谢意,说没想到双方准备打“持久战”的案子如此轻松就彻底解决了。(珠江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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