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十余载,妻子生3女未生儿丈夫要离婚,法院这样说

南方+ 记者 2016-12-14 10:11

乐昌市一男子与其妻子结婚十多年间,生育了3个女儿,见其妻子迟迟未能生育1个儿子,于是一纸诉状将妻子告上法庭,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要求离婚,日前乐昌法院判决不准其与妻子离婚。

据乐昌法院介绍,原告阿强与被告殷殷于2003年3月在乐昌市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感情一直很好,并先后生育3个女儿,但自2013年5月始,原告见被告迟迟未能生育1个儿子,两人为此时常发生争吵和“冷战”。2016年10月,原告阿强以夫妻感情已经破裂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与被告殷殷的婚姻关系。

庭审中,被告殷殷辩称,原告阿强“重男轻女”思想较重,因嫌弃自己未能尽早生育男孩,故想尽办法要与被告离婚。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和家庭的完整,被告表示坚决不同意离婚。

乐昌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被告双方系自由恋爱相识,婚前感情基础较好,在共同的生活过程中,亦建立了较为深厚的夫妻感情。原、被告双方在共同生活过程中生育3个女儿,双方均应好好珍惜这个家庭,共同抚养子女长大成人。近年来,原、被告双方因生育孩子问题产生争执,希望原、被告双方均能好好反思彼此的过错,尤其是原告应纠正自己的生育观,在日常生活中与对方多沟通,多关心妻子与子女,共同营建一个和谐、稳定的家庭。并据此认定双方之间的夫妻感情基础较好,不存在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的情形,故对原告提出的要求与被告离婚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通讯员】汪次安 曾德利

编辑 李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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