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2016-12-08 09:31
仁化县丹霞新城保安员文某,在家喝醉酒后不顾安全,仍骑摩托车去上班,结果途中与一辆货车发生碰撞,造成自己多处骨折还不算,日前又被仁化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5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
据了解,2015年9月19日14时许,文某醉酒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沿246省道从仁化县董塘镇往仁化县城方向行驶去丹霞新城上班,行至仁化县丹霞新城大门口路段左转弯时,与同向行驶的轻型普通货车相碰撞,造成文某受伤及两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广东北江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乙醇定量分析检验,从文某血样中检验出乙醇浓度为208.00mg/100ml。仁化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文某与货车司机承担事故同等责任。
仁化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文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其无证驾驶无号牌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mg/100ml以上,本应从重处罚,但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亦当庭认罪,依法可从轻处罚。鉴于其在事故中造成左胫骨下段骨折、左腓骨多发骨折,目前仍需继续治疗,可适用缓刑。据此,该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通讯员】汪次安 刘三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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