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日报 2016-12-06 15:18
近日,韶城市民赵某把丈夫冯某起诉到法院,控诉丈夫对其实施家庭暴力行为,并申请法院发出人身保护令。武江区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赵某的申请符合规定,于是决定发出人身保护令。这是《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后,武江法院发出的又一份人身保护令。
据了解,冯某与赵某于1998年登记结婚,2001年生育了一个女儿。女儿仅3岁时,冯某便对妻子实施过家庭暴力,赵某看在年幼女儿的份上原谅了丈夫。然而2010年至2016年间,双方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后,冯某又对赵某两次实施家庭暴力,甚至掐赵某的脖子,其中一次女儿亦在场。
为此,赵某向公安机关报警,也进行了验伤。为防止再次遭到冯某的暴力,赵某向武江区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武江法院审查后,决定发出人身保护令,禁止冯某对赵某实施家庭暴力和骚扰、跟踪、接触赵某。
法官提醒:妻子遭遇家庭暴力时,请于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或者向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并注意保留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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