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6名住户住了10年,一纸告知书得知房子不是自己的

信息时报 2016-12-09 17:48

该大厦部分业主向荔湾法院提起诉讼。信息时报记者 陈引 摄

交全款,拿现房。荔湾区金门大厦的一些住户已在房子里住了近10年。今年7月,一纸强制执行告知书,让他们慌了神,辛苦打拼买来的房子,竟成了别人的!搬还是不搬?其中6名住户起诉“产权人”和卖房企业,希望停止强制执行。12月7日上午,该案在荔湾区法院开庭审理。

一纸告知书得知,房子成了别人的

2007年3月的一天,荔湾区金门大厦售楼部吸引了不少买房者,合适的价格,交完钱就能收楼,优惠的条件让不少人动了心。诸先生便是其中之一,2008年6月,他交完全款58万余元后收楼,花钱装修完毕,一家入住新房。

“当时我们是找华丰公司的董事叶某买的房。”一名购房者告诉记者,当时开发商说缺钱建设,要求购房者交全款,交完钱就可以入住。同样,没有合同,也不能马上办证。

多年来,这些人都住在自己花钱买来的房子里,但没房产证一直是个心病。据了解,该房屋开发商是广州市华丰房产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丰公司”),该公司股东包括广州光大南方经济发展公司(以下简称“光大公司”)等。由于华丰公司与股东光大公司等内部纷争,让买房者成了受害者。

2016年7月7日,一张法院的《强制执行告知书》让住户们感觉到事情的严重性,因“产权人”申请强制执行,住户们得搬离“不属于他们的房屋。这又是怎么回事?

根据住户提供的材料,股东光大公司在2008年初曾向购房者们出具了一份承诺书,承诺书中注明,因华丰公司前法人代表王某以虚假合同和按揭的方式,将房屋另外卖给了黄某等人,光大公司已报案。光大公司承诺在购房者购买房屋一年内,办理相关权属证件。购房者表示,这之后他们一直催促对方办理房产证,但对方总是拖。更让他们没想到的是,黄某等人已经拿到了房产证,成了法律上的产权人。购房者称,尽管王某当时涉“骗贷”的情况已报案,可后来王某过世,案子也没个结论。

争议焦点

一问:一房二卖谁之过?

二问:搬家后住在哪儿?

广州中院的一份裁定显示,早在1999年,王某与黄某等人便签订购房协议,办理银行按揭贷款融资,某公司以黄某等两人的名义,购买20套房子。华丰公司主张,王某等人的行为并非真正的购房,而是套取银行贷款。2006年,仲裁机构仲裁华丰公司向黄某等交付房屋,此后又申请法院执行,数年来,华丰公司几次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但被驳回。2016年,华丰公司再次提出申请,主张黄某隐瞒了足以影响公证判决的证据,但再次被驳回。

另一边,收到执行告知书的诸某等6名购房者分别将黄某等两人诉至荔湾区法院,华丰公司列为第三人,请求判决停止强制执行。他们认为,自己花了全款购买房屋,并居住至今,购买行为合法,而光大公司作为股东代表华丰公司数次承诺,却始终未办妥房产证。住户们希望能保护真正业主的合法权益。

黄某一方的代理人昨日在庭上则表示,华丰公司有权将涉案房屋出售给黄某,涉案房产现登记在黄某名下,且一直按时还贷,而光大公司并无房屋处分权。代理人认为,诸某等人在“明知或应知存在一房二卖的情况下,又与无关单位就涉案房屋进行非法交易”,错在诸某等人。华丰公司则未出庭。

“我当时卖了两套房,还借了钱,来买这套房。”一名购房者向记者表示,现在家里就这一套房,如果房子被收,将无房可住。

“当时买房时每平方米价格五千左右,现在涨到两万五左右。”有购房者表示,如果最终他们不得不面临搬离的局面,他们希望,光大公司能按照承诺予以赔偿,同时,因为数年来房价上涨,差价巨大,现在如果按原来的价格根本买不到这样的房子,他们认为相应的差价也应得到补偿,否则将损失惨重。


编辑 陈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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