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70岁丈夫包养“干女儿”生子买房,妻子起诉索房款

佛山日报 2016-12-07 11:48

顺德大良一男子潘某在外包养“干女儿”卢某,生下一名儿子,并出资13.5万元给卢某买了房子,登记在卢某及其儿子、弟弟名下。近日,妻子梁某获悉后将卢某等三人告到法院,要求其返还这笔钱及利息。12月6日,案件在顺德法院开审。

今年70岁的原告梁某住在大良,与72岁的潘某为夫妻关系,结婚后一直共同生活。1995年,潘某和梁某认识了当时年仅23岁的卢某。“老婆说没女儿,认了她当干女儿。”潘某说。次年,潘某偷偷跟卢某有来往,随后卢某怀孕并生下儿子潘某柱。

“2005年,孩子8岁了,一直租房子住也不好,加上卢某也希望我买房子给他们。”潘某说,当年他就瞒着梁某为卢某购买了位于大良环市北路一房产,共花了13.5万元,而后将房子登记在卢某、潘某柱及卢某的弟弟卢某球名下。“卢某球当时要来顺德工作,为方便他找工作,就一起登记了他的名字。”潘某说。

梁某说,去年她问潘某那笔钱的用途,潘某才讲出他包养卢某的事情。梁某认为,这笔钱是她和潘某的夫妻共同财产,潘某无权单方处置,更无权赠与给与其有非法关系的情人及其他人。为此,梁某请求法院判令被告退还购房款、利息合共222022.04元及承担诉讼费用等。

“我跟潘某一起的时候,并不知道他有家庭。”12月6日的庭审中,被告卢某坚称,自己当时刚从广西乡下到顺德打工,人很幼稚,没有文化,不懂得处理事情。自儿子出生后,都是靠自已打工挣钱养家,并非全靠潘某。而且当时房子登记在她名下也是潘某的意思,并非她主动提出。但潘某反驳称“她知道我结了婚的”。

在庭审结束前,原被告表示愿意进行调解。梁某和潘某都坚持,房子要登记在潘某柱及潘某名下,潘某只是作为监管人,可做出公证承诺,房产份额仅归属潘某柱所有,但卢某则提出只能登记在潘某柱名下。因双方存在分歧,顺德法院表示将择日宣判。

【通讯员】邱霖静

编辑 陈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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