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骗朋友100余万:对丈夫隐瞒年龄 骗来钱补偿

红网 记者 刘双 刘华  2016-11-19 17:08

觉得愧对丈夫想弥补;谎称能以内部价买房,朋友信以为真支付111.9万

在丈夫面前,46岁的李丽梅(文中均为化名)始终戴着“面具”。结婚时,她买了一张比实际年龄小6岁的假身份证。因为自己是二婚,而且年龄和犯罪前科都隐瞒了丈夫,婚后,怕丈夫知道真相后跟自己离婚,她表现得“特别有钱”,因为愧疚,就想买套房子给丈夫。

因为手头没钱,李丽梅谎称能拿到内部价购买别墅,她的朋友张玲先后向她支付了111.9万元房款。后来,她对张玲说,房子无法购买了,并退给张玲45.9万元。

11月18日,站在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被告席上,李丽梅情绪有些激动,几次喘不过气来。当天,张玲也来到庭审现场。她说,自己与李丽梅认识多年,确实没想到会被骗。公诉方指控,被告人李丽梅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且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经审理,审判长宣布暂时休庭,择日宣判。

骗局谎称能以内部价买到别墅

2013年6月,李丽梅给继女办留学手续时,认识了一个叫张玲的老师,此后两人成了朋友,关系不错。交往过程中,李丽梅多次提到自己能以内部价买到别墅。

“我跟她说,我丈夫的妹妹在这个房产项目有入股,但楼盘盖好后拿不出钱,大老板就给了几套别墅和高层住房可以卖。”在公安机关的供述中,李丽梅交代,这些都是自己编造的,目的是为了取得张玲的信任。当时,李丽梅称自己能搞到内部价,一套别墅只要60万元。见张玲感兴趣,李丽梅进一步做张玲的思想工作,还带她去看了房。

“看了房子后,她(张玲)还算比较满意。”李丽梅说,为了把戏演得更加逼真,自己还喊来一个朋友冒充卖房子的业务员,假装给张玲办买房子的手续。

起诉书指出,成功取得张玲信任后,双方商定由张玲支付房款、税费66万元购买一套别墅,并支付45.9万元购买两套小高层。2013年7月至2014年1月,张玲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多次向李丽梅支付共计111.9万元。收到钱后,李丽梅并没有购买任何房产,而是把大部分的钱用于继女的留学开销。2014年7月,李丽梅称房子无法购买了,并还给张玲45.9万元。

11月18日,张玲也来到庭审现场。她说,自己和李丽梅认识好几年了,“她(李丽梅)老公也是个领导,所以还是比较相信她,确实没想过会被骗”。张玲介绍,在付了房款之后,不仅房子没有如约到手,钱也迟迟没有回音,便觉得这件事“不对头”。因为不放心,张玲查证后才知道,李丽梅带她去看的房子,“她(李丽梅)根本就没有买”。她曾多次催促,但李丽梅总是以各种理由搪塞,并躲避钱款事宜。

庭审现场表示自己会尽力还钱

庭审当天,李丽梅因身体原因,家人一直在旁陪护。她称自己刚做了脑瘤切除手术,术后伴有神经萎缩和眼睛失明。法庭上,她情绪有些激动,几次喘不过气来。

相比之前在公安机关的供述,李丽梅的庭审供词来了个大反转。对于公诉人和审判长的提问,也经常答非所问。

她辩称,自己确实在涉案的房产项目预定了四套房子,有别墅和小高层,一共支付了12万元定金,还有认购协议和收条。而且在“出售”给张玲时,双方也签了协议。

“我当时确实说了可以把这套房子卖给她。”李丽梅当庭承认,之前在公安机关做的供述,都是谎言,自己丈夫的妹妹跟涉事楼盘并没有任何关系,因为自己没钱买房子,才想出这个法子。她表示,自己会想办法,也有能力将剩下的房款还给张玲。

公诉方指控,被告人李丽梅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且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经过审理,审判长宣布先暂时休庭,择日宣判。

骗局背后

欺骗了丈夫,想给他买房

2012年2月,李丽梅和丈夫李波结婚。次年,她有了给丈夫买房的想法。

“我觉得他过得比较清苦,但又担心他不舍得买房。”李丽梅说,当时自己看中了一个楼盘,但因手头没那么多钱,就想先把钱筹到,房子买下来再说。随后,她认购了该楼盘几套房子,并交了押金。2015年,又办了退房手续,而退回来的押金被她拿去还了欠账。

当被问及为什么要这么做时,李丽梅提到,自己是二婚。因为不想让丈夫知道自己的实际年龄,她买了张比实际年龄小6岁的假身份证。结婚时,因为自己的年龄和犯罪前科都隐瞒了丈夫,李丽梅觉得很愧疚,就想买房子给他。

“我怕他知道真相后跟我离婚。”李丽梅称,结婚后,自己在丈夫面前表现得“特别有钱”,一直用金钱满足自己的虚荣心。此外,她表示,她把张玲的钱,都花在了丈夫的女儿留学事宜上。而且这些事情只有她一人知道,丈夫并不知情。

编辑 张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