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受丈夫家暴心生怨恨,将1岁女儿咬成重伤

扬子晚报 记者 万凌云  2016-09-09 11:47

本是家暴受害者的张某,却把对丈夫的恨发泄在年仅一岁的女儿身上!昨天,记者获悉,镇江经济开发区法院已经受理了这起亲生母亲故意伤害幼女致重伤案。

2016年5月的一天,被告人张某在家中,为发泄丈夫张某某曾经对其殴打的不满情绪,多次用牙咬自己年仅一岁的女儿的大腿内外侧、正面以及膝盖、胳膊、腹部,并用手打女儿的双腿、膝盖等部位,致使女儿受伤。

2016年6月的一天,受伤的女儿被送到镇江市江滨医院就诊,因病情严重住院接受治疗。

其间,医院医生询问患儿伤情以及受伤原因,张某说是烫伤。然而,由于患儿伤口伤情明显与张某陈述不同,医院向公安机关报案。

与此同时,这一信息被传到了网络上,女婴浑身是伤的图片惨不忍睹,引起镇江大量网友的愤怒,并纷纷转发。

据镇江经济开发区法院法官介绍,在公安机关的侦查笔录中,被告人张某这样供认:“因我的老公多次打我,对我造成了一定的精神上的打击,失去理智。当时自己是因为家庭琐事,又想到之前老公打我的事,想着想着,我就一直咬孩子……后来我又断断续续咬过她几次,后来她发烧了,我就带孩子到儿科就诊,医生问我女儿的伤情并问我是不是烫伤的,我就回他说是烫伤的,其实都是我咬的……”

被告人张某的老公张某某是这样说的:“我们一开始关系还比较好,后来就经常吵架,我也会动手打她。我一般都是打她嘴巴子,踢她的肚子和腿,下手也是蛮狠的。有一次打得比较重,带她到医院去检查过,是轻微脑震荡……有段时间我经常打她,一年下来会有十几次的样子……”

主审法官表示,张某身遭家暴,很可怜,本应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没想到却成为施暴者,实在是让人无法接受。

经鉴定,被告人张某的女儿的伤情构成重伤二级,张某作案时无精神病,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依法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张某刑事责任。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编辑 邓红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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