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家暴,第一次就要大胆说“不”

江门日报 记者 陈敏锐  2016-08-17 11:39

“家务事”有法可依

今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作为我国首部反家暴法,该法律明确了家庭暴力的性质和法律责任,让清官难断的“家务事”有法可依。与此同时,如何拿起法律武器维权、有关部门如何有效执行法律条款,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江门市重大决策专家咨询论证委员会委员、江门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广东东方大卫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胡湘荣表示,学术上或者说平时认为家庭暴力的表现形式一般分为身体暴力、语言暴力、性暴力、冷暴力等。在现实生活中,家庭暴力受害者往往是家庭中的弱势一方,主要是家庭中的妇女、儿童和长者。

“我国《反家庭暴力法》对家暴的范围、反家暴的原则、责任主体、预防和调解、人身安全保护令、家暴处置和法律责任作出了具体规定。总之,‘家庭暴力’不再是家务事,‘清官难断家务事’已成为历史,发生了家庭暴力,国家有法律处理,受害者有法可依保护自己,相关人员也义务进行举报提供援助,相关职能部门有责任受理和处罚。”胡湘荣说。

家暴要扼杀在萌芽状态

如果遭遇了家暴,市民朋友该向谁求助?可以通过哪些手段寻求帮助呢?现场,嘉宾给予了解答:“假如真的不幸遇到家暴,我们建议,第一次遭遇家庭暴力对待时就要大胆说‘不’,不要抱有‘下一次不会再发生’的幻想,还要及时请求帮助,将家暴扼杀在萌芽状态,否则容易使家暴越来越严重。”

据介绍,当群众遭受家庭暴力对待后,首先要保证自己的生命安全,要及时请求帮助。要拨打110报警,亦可拨打12338妇女热线或就近前往家庭暴力投诉点求助(目前,江门有4个站点有专业社工团队提供援助)。伤情严重者,建议到医院进行伤情鉴定,为将来维权留下法律证据。

“在我们反家暴投诉点和热线中常有一些妇女同胞在遭受家暴后咨询我们自己应该怎么办。我们坚持‘生命优先’的原则。”江门市侨乡妇女法律服务中心主任林嘉超说。

记者了解到,接收到反家暴咨询时,江门市侨乡妇女法律服务中心首先会了解当前受暴者的伤情如何,通过分析量表和受暴者一同讨论在最近还将遇到家暴的可能。当发现家暴情况危急或者受暴者希望先离开危险的环境,中心会安排其入住临时庇护站。

其次,在安抚受暴者的情绪稳定下来后,中心会与其共同探讨未来受暴者的规划。“我们会与当地的村居委会、妇联和公安等部门联系,会同我们中心的社工、心理咨询师、法律人士共同跟踪,包括约见施暴者当事人,运用‘法律+调解’的方式开展家事调解,让其清楚家暴的违法性以及可能面临的处罚。如受暴者的意愿是希望挽救这段婚姻,还将开展婚姻辅导或相关的团体辅导工作。”林嘉超表示。

最后,在完成受暴者的目标后,中心会定期保持联系,实时监测是否会再次出现家暴。

“近年来江门反家暴服务不断发展,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基本构建了反家暴支持网络。反家暴工作不仅仅是妇联的事,它是一个社会系统工程,我国《反家暴法》已明确规定了各个部门的职责,在具体操作上司法、公安、法院,当事人所在单位(包括学校),村委会、居委会是最主要的责任单位,未来的反家暴工作主要还靠各职能部门和基层单位的重视和作为。”市妇联副主席苏慧芬说。

编辑 潘伟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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