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取消年票后所有年票制项目不再设站收费,欠费仍须缴

南方+ 记者 2016-12-30 19:19

韶关市政府30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宣布根据广东省交通运输厅有关文件精神,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自2017年1月1日零时起,韶关全面取消车辆通行费年票制,包括年票、国省道公路收费站次票、高速公路代收次票。韶关市普通公路收费从此退出历史舞台,所有的年票制项目都不再设站收费。

据通报,韶关市自2008年实施年票制以来,纳入年票制统筹还贷的公路收费项目共24个,总里程为517公里。2007年底,经审计部门核定还贷基数23.96亿元。截至2015年12月,累计收费13.65亿元,其中年票8.24亿元,国省道次票2.01亿元,高速公路代收次票3.40亿元。收费收入近70%用于偿还公路建设银行贷款本息,其余主要用于公路大中修、小修保养、安保工程、水毁工程、缴交水利基金以及正常运作管理费等开支。扣除大中修专项、水利基金、小修保养等费用后,累计还本付息8.45亿元。

据介绍,截至2015年底,韶关市纳入年票制统筹还贷的债务余额共14.78亿元(含省路桥、新丰县、曲江区、乐昌市),其中市本级债务8.89亿元。对于债务的处理,该市将严格对照公路收费项目,按照债务权属由各债权人承担的原则进行处理,其中,市属债务由市财政负责,县属债务由县财政负责。目前,韶关市属债务通过政府债务置换的方式正在办理4.9亿元置换手续,剩余部分将积极争取上级主管部门支持或由市财政逐年安排资金解决。

此外,根据韶关市十三届118次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和市政府《关于取消韶关市普通公路车辆路桥通行费的通告》精神,该市将对2016年12月31日以前欠缴年票的车辆依法继续追缴。对不缴交年票的车主,将采取如下措施:一是向车主发放催缴告知书;二是在新闻媒体刊登车牌号码;三是纳入社会诚信系统;四是通过法院进行追缴。

【通讯员】邵轩

编辑 麦宇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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