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交委喊你补缴年票欠费,欠费或需缴2‰滞纳金

广州日报 2016-12-30 14:52

广州已设11个补缴网点,已有欠费市民前往咨询,但多数人正在观望

欠费车主或需缴2‰滞纳金;省消委会建议考虑追缴必要性及可行性

“只要政府承诺以后取消年票、依法行政,这个(欠缴)年票我可以交。”12月28日,在广州小北地铁站的自助终端机前,广东省政府参事王则楚按下了缴交年票的确定键,最后一次为年票“埋单”。

广州市自2017年1月1日起取消车辆通行费年票制。在持续多年的呼吁和推动下,王则楚等人的努力终于迎来了好消息,“在听从民意、顺应民心方面,应该为政府点个赞。”

广大车主欢欣之余,新的问题也来了。

就在广州市宣布取消年票制当天,年票征收部门向未缴年票的车主群发了补缴提示:2016年及以前年度欠缴通行费年票的车辆仍需及时补缴,征收部门将依法依规进行追缴。

记者采访了解到,就是否补缴的问题,多数车主还在观望,已经有车主特意到窗口询问欠费及滞纳金的收取情况,另有欠费车主担忧,按千分之二的标准收取滞纳金,这将是一大笔数字。

“我不会补缴。”广州律师廖建勋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明确表示,政府在年票取消后,再向车主们继续追缴欠缴的年票和滞纳金不合理。

过往欠缴、未缴年票的车辆要不要补缴?补缴数额如何确定?年票征收部门是否可以采取强制措施?后年票时代,关于收费的争议并未就此结束。

补缴年票怎样追缴欠费?

或到现场巡查催告

与不少已表态的城市相似,广州市交委的年票征收部门表示,2016年及以前年度欠缴通行费年票的车辆仍需补缴。

年票征收部门呼吁,欠缴车主应尽快前往广州市年票征收业务厅(点)办理补缴手续。车主可持银联卡或支票,在工作时间于广州的11个征收网点补缴年票。

另外,自2017年1月1日起,邮政、好易自助终端机或网站将不再办理广州市年票通行费代缴业务。车辆年票查询缴费情况可登录广州市交委网站www.gzjt.gov.cn或致电96900-7。

据悉,如果不补缴,年票征收部门将依照相关规定对欠费车辆通过短信、电话、信函、现场巡查催告及通过相应法律途径等方式进行追缴。

不过,记者采访了解到,对年票征收部门的呼吁,不少人对此持保留意见。

一直呼吁取消年票收费的广东省政协委员孟浩和广州市政协委员欧阳智鸿亦明确向羊城晚报记者表示:在收取年票的问题上需要法律依据,在追缴年票的问题上同样需要法律依据。

据了解,广东多地此前收取路桥年票费的依据是2009年颁布的《广东省公路条例》。但该条例相关规定与国务院《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中“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不得强行收取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按车辆收取某一期间的车辆通行费”的规定相冲突。反对征收年票者认为,处于下位法的地方性法规关于年票制的规定违反了上位法,属于无效规定。

是否有补交标准?

或需缴2‰滞纳金

那么,如果车辆过往欠缴年票,车主需要补缴多少滞纳金?

根据2013年6月1日开始实施的《广州市城市路桥隧道车辆通行费年票制办法》的规定,不按规定缴纳年票通行费的,责令其补缴年票通行费,并从应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应缴年票通行费额2‰的滞纳金,滞纳金总额最高不得超出应缴年票通行费总额。不按规定缴纳年票通行费,自滞纳金产生之日起超过30日,经催告车辆所有人仍不履行的,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果补缴,滞纳金有点高。”广州车主马先生告诉记者,看到了追缴的新闻,他身边许多车主也都还在观望当中,“再看看情况,然后确定是否补交。”

另有车主建议,政府部门是否可以灵活机动,“譬如什么时候之前补缴年票可以减免滞纳金,我觉得这样可能车主补缴的意愿会高一些。”

29日,省消委会表示,全面取消年票收费,是一件得民心、顺民意的事,但追缴欠交年费的问题涉及车主众多,影响较大,处理不好容易引起社会抵触情绪,产生新的矛盾问题。建议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谨慎考虑追缴年票欠费的必要性及可行性,若明确要求车主补缴欠费,也不能通过强制性手段,应充分征求社会公众意见,争取车主的理解支持,设定较为合理的补缴年限、标准及范围,更好地推动解决年票征收问题。

会否采取强制措施?

广州尚无明确规定

“最担心的是对个人征信有影响。”在广州赛马场年票征收点,前来询问欠费收取情况的广州车主马先生告诉记者,他最关注的问题是,政府会以何种形式追缴?相关部门会否将采取纳入征信记录等强制措施?

据了解,此前曾有部分地级市表明将继续追缴2016年以前的年票欠费,并纳入信用记录。如珠海交通部门表示,车主的欠费信息将形成不良记录,纳入交通出行信用记录,或将影响乘高铁、飞机等正常出行;汕头和清远也表示,欠缴车主的欠费信息将形成不良信用记录。

不过截至记者发稿,广州市交通部门没有明确是否有这类措施。

与年票较真多年的珠海律师孙农表示,个人征信涉及到个人隐私和个人金融信息,一般是经人民法院判决的“老赖”才会被纳入征信系统,居民欠缴水电费、路桥费、物业费等纳入的话,并没有法律依据。

“收费单位没有权力将欠缴年票的车主纳入失信名单。”廖建勋指出,“如果政府部门以威胁纳入失信名单等方式强行收取车主欠缴的年票费和滞纳金,既不具备合法性,也不具备实际操作性。”

相关

还贷公路的债务怎么办?

年票取消后,还贷公路的债务等后续问题仍然是舆论焦点。

依据公开信息,全省纳入年票范围的公路贷款余额超过500亿元。省财政厅曾表示,相关债务由地方政府解决,省级财政不会“包揽”,但可以支持各级政府发行置换债。

目前,广州已明确由市财政负责偿还115亿元的债务余额,湛江则提出以置换政府债券的方式解决债务问题。

在目前公布的年票制取消方案中,超过15年收费期限的项目取消收费,个别收费站点则将保留收费。广东省政府参事王则楚指出,今年11月,新修订的《广东省价格听证目录》将“收费公路(含桥、隧)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列入其中,取消年票制后,要继续收取通行费的项目还须经过听证。“有的地方为了消化债务,不是不顾收费路桥的收费年限,重新设站收费,就是让设站收费的所谓优惠年票比取消的年票还贵。”

王则楚称,关于年票,还有诸多手尾问题值得关注,譬如对于拒缴年票的车主该如何处理等,“这些手尾问题不解决,或者以别的方式让年票‘借尸还魂’,那么取消年票的意义难免就会大打折扣。”

建议

广东省消委会:希望有关部门公开收费信息

自2017年1月1日起,各地市将一律取消试行车辆通行费年票制,不得再继续收取车辆通行费年票。为使政策真正落实落细,更好维护广大消费者权益,省消委会建议,广东省要进一步加强收费项目审核把关,规范设站收费标准。

当前,全省各地仍存有部分未达到收费年限的收费站点将继续收费,或重新恢复设站收费。对此,省消委会建议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加强对地方收费项目的摸底调查,清楚掌握项目收支及债务情况,对于未达到规定收费年限并继续收费的项目,应严格审查把关及召开价格听证会,确保收费合法合理。

此外,针对消费者对于取消年票后,部分未达到收费年限的收费站点继续收费或重新设站收费,会影响道路通行效率的担忧,省消委会希望确实需要继续收费的单位,要改善提升收费服务设施,更多配套设置ETC机等自动收费装置,提高收费服务效率,确保道路畅通。

省消委会还希望,相关政府部门能定期公开收费信息,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消费者对车辆通行费用征收及相关信息享有法律赋予的知情权及监督权。政府及有关部门应着眼消费者权益保护,进一步明确车辆通行收费标准、收费范围及具体依据等,同时定期公开详细收支账目、债务清偿明细等具体相关信息,确保道路通行收费公开透明。

编辑 邓红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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