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二孩”来了,惠州独生子女家庭的奖励还有吗?

惠州日报 2017-01-12 13:36

“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后,独生子女家庭是否继续享受奖励优惠政策?日前,市政府印发 《惠州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实施办法》《惠州市农村独生子女家庭政府津贴办法》《惠州市农村计划生育家庭节育奖励实施办法》等系列文件,明确对惠州市符合条件的城乡独生子女家庭继续实施相关奖励优惠政策。据悉,以上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城镇独生子女家庭父母

符合条件者每月可领100元奖励金

《惠州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实施办法》是对2016年1月1日前实行计划生育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给予奖励的政策。奖励对象为本市户籍城镇居民,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独生子女父母。

该办法指出,2002年9月1日前已办结退休手续,并办理加发百分之五退休金计划生育奖励的,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独生子女父母,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县(区)卫生计生部门同意,可按该办法的规定享受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但应停止加发百分之五退休金的计划生育奖励,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奖励标准按月发放奖励金。2008年12月31日前已办结退休手续,但2009年1月1日之后方达到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独生子女父母,已享受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补助的,本人提出申请,经县(区)卫生和计生部门同意,可按该办法的规定享受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但应从达到本办法规定的奖励年龄之日起,按本办法规定的奖励标准逐月抵扣其原来享受的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补助金,直至抵扣完原来享受的一次性奖励补助金后,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奖励标准按月发放奖励金。奖励对象年龄界定以身份证出生时间为准。

据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对象,由政府按每人每月100元的标准发放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直至本人死亡为止。

农村独生子女家庭父母

符合条件者每月可领50元津贴

《惠州市农村独生子女家庭政府津贴办法》是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农村独生子女家庭给予奖励的政策。对象为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本市户籍农村计划生育家庭中,男性年满22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女性年满20周岁以上、55周岁以下,只生育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且女方已使用宫内节育器或退出育龄期、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计划生育服务证》的农村居民。

该办法指出,符合规定的农村独生子女家庭政府津贴对象,由政府按每人每月50元的标准发放政府津贴,直至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止。农村独生子女家庭政府津贴金不计入政府津贴对象的家庭收入中,不影响其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农村计划生育节育家庭父母

符合条件者每月可领200元奖励金

《惠州市农村计划生育家庭节育奖励实施办法》明确,对2016年1月1日前实行计划生育、落实结扎措施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给予奖励。

该办法指出,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本市实行计划生育家庭中男性22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女性20周岁以上、55周岁以下,只生育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且夫妻一方已结扎的农村居民或纯生两个女孩且夫妻一方已结扎的农村居民,可享受该奖励。由政府按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金,直至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止。

该办法明确,农村计划生育家庭节育奖励金不计入奖励对象的家庭收入中,不影响其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五保户”待遇。

【记者】张 斐

编辑 谢志清
点击展开全文
继续阅读
评论
提交
最新评论

    创造更多价值

    立即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