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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日,记者从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获悉,该区拟于下个月执行新的土地复垦规定。其中当地将建立土地复垦费使用第三方监管制度,即生产建设单位或个人要与区国土资源部门在双方约定的银行建立土地复垦费用专门账户,按照土地复垦方案确定的资金数额,在土地复垦费用专门账户中足额预存土地复垦费用。
顺德区国土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这笔土地复垦费将由土地复垦单位或个人与该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银行共同签订土地复垦费用使用监管协议,明确土地复垦费用预存和使用的时间、数额、程序、条件和违约责任等,并在协议签订后1个月内足额预存土地复垦费。未按规定时间预存土地复垦费,不办理相关临时用地审批和设施农用地备案登记等手续。
“如果涉及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医药制造、铅酸蓄电池等行业企业用地,以及火力发电、燃气生产和供应、生活垃圾处理、固体废物处理、危险废物处置等设施用地复垦为农用地的,土地复垦负责方必须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工作,复垦后达不到国家有关标准的,不得用于种植食用农作物。”该负责人表示,上述用地的土地使用权拟收回或者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人还应当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
【来源】南方日报
【记者】尹辅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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