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街坊 下月起,市区居民污水处理费调为0.95元/吨

南方网 2016-12-31 09:07

记者今日获悉,清远市区污水处理费从2017年1月1日起调整,市区污水处理费将调整为:居民0.95元/吨,非居民1.40元/吨;重点建制镇(源潭镇、石角镇)居民0.85元/吨,非居民1.20元/吨(按1月份抄表用水量计算)。此次取消了免征政策,对原免征对象亦都将按其用水分类相应征收污水处理费。


据了解,本次调整,是为了更好地防治水污染,保护环境。依据2015年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住建部下发了《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地要加大污水处理费征收力度,综合考虑本地区水污染防治形势和经济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费标准,并且明确了设市城市、县城和重点建制镇的污水处理收费最低标准;省发改委、财政厅、住建厅根据上述规定,也要求在2016年底前,全省各设市城市、县城、重点建制镇要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将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调整到位。


【记者】唐楚生

编辑 叶镇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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