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发改局举行听证会 市区污水处理费标准拟调整

汕尾日报 2016-12-09 11:54

12月8日下午,汕尾市发展改革局举行听证会,就调整市区污水处理费标准听取社会各届人士意见和建议。21名来自消费者、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经营者、专家学者等不同界别人士参加听证。

据介绍,目前汕尾市区污水处理厂有西区污水处理厂和东区污水处理厂,由汕尾市广业环保产业有限公司根据其与市住建局分别签订的TOT和BOT特许经营形式投资运营。其中:西区污水处理厂位于市区汕马路霞洋村西海边,2008年6月开始运营,现污水处理规模3万吨/日,2015年污水处理量1036万吨;东区污水处理厂位于市区东涌盐田香湖路边,2010年11月投产,现污水处理规模为4.6万吨/日,2015年污水处理量1351万吨。而市区现行污水处理费是从2010年7月执行至今,具体分为居民用户0.80元/吨(实际计费按用水量的90%即0.72元),非居民用户0.90/吨(实际计费按用水量的90%即0.81元)。按2015年市区污水处理费收入和各类售水计算,市区污水处理费平均每吨0.73元。经市成本调查队对市区东区和西区二个污水处理厂2013至2015年度污水处理定价成本监审,市区东区和西区二个污水处理厂2013至2015年度年均污水处理定价总成本1706.7万元,年均污水实际处理量2119.2万吨,污水处理定价单位成本0.825/吨(不含厂外污水处理收集管网建设及运行维护费用、不含利润、不含税)。

市发改局负责人指出,这次市区污水处理费标准的调整是按国家和省的决策部署而作出的。按国家和省的要求,2016年底前,设市城市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原则上每吨应调整至居民用户不低于0.95元,非居民用户不低于1.4元。

听证会上,市发改局陈述了二套调整方案。方案一:居民用户由现行按用水量0.80元/吨的90%计算即0.72元/吨调整为0.95/吨,每吨提高0.23元,调幅为31.9%;非居民用户由现行按水量0.90元/吨的90%计算即0.81元/吨调整为1.40元/吨,每吨提高0.59元,调幅为72.8%。方案二:居民用户由现行按水量0.80元/吨的90%计算即0.72元/吨调整为1.00元/吨,每吨提高0.28元,调幅为38.9%;非居民用户由现行按水量0.90/吨的90%计算即0.81元/调整为1.45元/吨,每吨提高0.64元,调幅为79%。此次污水处理费标准调整后,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低收入群体不再享受免费优惠。调整时间拟在2017年1月1日起实施。

听证会参加人对国家和省关于2016年底前必须将污水处理费标准调整到位的决策部署表示支持拥护,一致同意按方案一的标准调整污水处理费。同时希望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污水处理厂的监管,保证出水水质和污泥处置符合国家的排放标准。

市发改局负责人在听取意见后表示,将认真梳理归纳听证会参加人的建议,形成文字在网上公示,广泛听取市民意见,再报市政府批准通过。


编辑 黄嘉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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