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晚报 2016-09-29 08:15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颁布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提高我市城镇水污染防治能力,改善水环境和解决因水资源费调整等政策性因素出现的市区自来水亏损问题,保障城镇供排水质量和安全,我市将调整市区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和市区自来水供水价格。
此次拟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是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住建部《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19号)和省发改委等部门联合发出通知(粤发改价格[2015]770号)精神作出的安排。该通知要求到2016年底前,设市城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原则上每吨应调整至居民不低于0.95元、非居民不低于1.40元;县城、重点建制镇原则上每吨应调整至居民不低于0.85元、非居民不低于1.20元。该通知还明确要求未征收污水处理费的设市城市、县城和重点建制镇,最迟应于2016年底前开征,并在3年内建成污水处理厂投入运行。
据了解,我市市区现有6间污水处理厂(含东海岛污水处理厂和平乐污水处理厂),日处理污水量能力45.9万/吨。按照建设海绵城市和实现南粤水质更清的目标要求,我市计划到2017年底市区污水处理率达到90%以上,到2020年底市区污水处理能力要达到75.9万吨/日,实现这个目标仍需要逐步投入改扩建赤坎、霞山等市区污水处理厂。目前市区随水价征收的污水处理费居民与非居民同为0.90元/吨,如提高市区污水处理能力,需按“污染付费、公平负担、补偿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则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使其逐步达到补偿成本及合理盈利的目标。
近年来,因供水基础设施年久残旧,使得改扩管道费用投资增加,新建麻章日供7.5万立方米的自来水厂投产,增加了供水成本,同时水资源费地表水从0.12元/立方米调整到0.20元/立方米,地下水从0.20元/立方米调整到0.50元/立方米的政策性收费调整,也是增加自来水成本的因素,根据目前市区供水现状需要合理地调整自来水价格。
为尽快化解因近年市区自来水运行成本大幅增长出现的经营亏损问题,逐步使供水价格形成良性循环,市水务投资集团公司决定通过加快增资扩股的股份制改革,促进我市水务事业持续健康发展,而且在引入战略投资合作者前要先行合理地做好调整水价工作,为下阶段上市打下扎实基础。
我市发改局负责人表示,落实污水处理收费指导性政策标准,是国家下达广东省的约束性指标任务和专项督办任务,务必增强抓工作落实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不仅要抓好我市市区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工作,还要按照国家和省的部署督导落实雷州市、廉江市、吴川市、遂溪县、徐闻县等5县(市)城区和英利镇、龙门镇、曲界镇、安铺镇、石岭镇、坡头镇、龙头镇等我市辖区7个重点建制镇的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调整工作,市区自来水价格将与调整市区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工作同步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