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日报 2016-12-01 09:31
昨日,市发改局组织召开调整市区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和市区自来水价格听证会,来自市民、企业消费者、专家学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部门等的24名听证参加人,代表不同利益群体参加听证会。参加会议的听证参加人同意调整市区污水处理费和自来水价格,但希望调增幅度不宜过大。
现阶段我市自来水价低于国家标准
据调查,我市这次拟调整市区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是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住建部《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和省发改委等部门联合发出通知精神作出的计划。该通知要求到2016年底前,设市城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原则上每吨应调整至居民不低于0.95元、非居民不低于1.40元;县城、重点建制镇原则上每吨应调整至居民不低于0.85元、非居民不低于1.20元。该通知还明确要求未征收污水处理费的设市城市、县城和重点建制镇,最迟应于2016年底前开征,并在3年内建成污水处理厂投入运行。
我市市区现有6间污水处理厂(含东海岛污水处理厂和平乐污水处理厂),日处理污水量能力45.9万/吨。按照建设海绵城市和实现南粤水质更清的目标要求,我市计划到2017年底市区污水处理率达到90%以上,到2020年底市区污水处理能力要达到75.9万吨/日,实现这个目标仍需要逐步投入改扩建赤坎、霞山等市区污水处理厂。目前我市市区随水价征收的污水处理费居民与非居民同为0.90元/吨,如提高市区污水处理能力,需按“污染付费、公平负担、补偿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则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使其逐步达到补偿成本及合理盈利的目标。本次依规定简化分类预计调整市区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居民为0.95元/吨,非居民为1.40元/吨,为国家调整指导政策的最低水平,该收费标准调整后的增加收入基本可以弥补市区污水处理运行费用的亏欠问题。
据了解,我市水务集团公司作为主城区自来水供应的主要经营单位,现有9间自来水厂,供水管线长度528公里,日供水能力44万立方米,承担着霞山区、赤坎区、开发区的自来水供应,服务100多万人口。但因水资源费地表水从2016年1月1日起调整到0.20元/立方米,地下水从2015年1月1日起调整到0.50元/立方米的政策性收费调整,直接增加了自来水供水成本,同时市区供水基础设施年久残旧,使得改扩管道费用投资增加,新建麻章日供7.5万立方米的自来水厂投产,也增加了供水成本,根据目前市区供水现状需要应当合理地调整市区自来水价格。
自来水价格听证方案有3个
本次依照定价程序初拟了调整市区自来水基本水价三个听证方案:方案一,调增0.53元/立方米;方案二,调增0.70元/立方米;方案三,调增0.41元/立方米。在合理调整市区自来水价格的同时,方案还适当调整了居民用水阶梯水量,初拟定居民第一阶梯用水量为30吨以内,第二阶梯用水量为30至36吨,第三阶梯用水量为36吨以上。
本次调整市区自来水价格后,考虑到我市是驻军大市,还扩大了水价优惠家庭的覆盖面。对本市区户籍残疾军人、革命烈士(含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遗属)、孤老优抚对象、五保户、低保户的家庭每月每户的用水量,由供水企业抄表收费时直接扣减5立方米的免费水量,对于当月用水量不足5立方米的按照实际用水量扣减。符合以上条件的用水户凭民政部门出具的有效证件到供水企业办理相关手续。
多数与会听证参加人同意调增市区污水处理费和自来水价格,但希望调增幅度不宜过大。听证参加人认为,自来水机构应优化人员机构,减少行政成本,降低损耗成本。湛江是用水缺乏地区,不能再无度抽取地下水,应广泛宣传节约用水意识,对低收入家庭,要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部分听证参加人建议,调整收费的同时,自来水公司的服务也要提高,加快管网改造,对高楼层、城中村等的生活用水要保证。污水处理后达标可以用来浇灌园林、道路清洗和作为消防用水。据了解,市发改局将尽快完成听证报告以及集体审议等定价程序,并呈报市政府审批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