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车堵去路 潮州3男子持钢管打人砸车
潮州日报 2016-12-13 11:18
日前,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因不满被超车而随意殴打他人的寻衅滋事案件。
2013年4月12日晚上,被告人陈某甲因驾驶摩托车时被被害人陈某庚、陈某辛、陈某壬一家人驾乘的摩托车超车而心生不满,遂在潮州市湘桥区安黄公路某公司门口的5-6店铺前路段逼停被害人陈某庚一家人,并纠集被告人陈某乙、黄某、陈某丙前来帮忙。随后被告人陈某甲、陈某乙、黄某、陈某丙一伙分别持省力钳、木棍等作案工具对被害人陈某庚、陈某辛、陈某壬及闻讯赶来劝架的被害人曾某实施殴打,致四被害人受伤,并致5—6店铺内铝合金门及一张泰柚合板损坏。经鉴定,陈某庚、陈某辛、陈某壬、曾某的伤情均属轻微伤。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甲等四人无视国家法律,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根据陈某甲等四人的犯罪情节,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决陈某甲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陈某乙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黄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陈某丙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法官提醒:出行要文明驾驶,礼让行车。在堵车、赶时间或他人违规驾驶时,应保持冷静与理性,同时需充分认识开斗气车或殴打他人的法律后果,并时刻警惕“路怒症”的突发,一旦触犯法律将受到严厉制裁。
【原标题】不满被超车殴打他人获刑
【来源】潮州日报
【作者】林修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