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宅材料绊倒路人还打人 潮安男子被拘役5个月

潮州日报  2016-03-21 10:06

【原标题】撞到沙堆起纠纷双方打架上法庭 被告人刘某被处拘役5个月

【来源】潮州日报

文|林修佳 陈小春

近日,潮安区人民法院审结一宗因建筑工地旁沙堆致摔倒而引发的故意伤害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刘某拘役五个月。

被告人刘某与被害人李某镇系同村邻居。2015年1月29日凌晨,被害人李某镇之兄李某流驾驶摩托车途经刘某在建宅基地前不慎被堆积的沙土绊倒而心怀不满,遂与闻讯到场的李某镇一同找被告人刘某论理,双方因此发生口角并打架。过程中,被告人刘某手持铁制手电筒打伤李某镇,致其额部、右手掌受伤。后双方被附近群众劝止而各自离开。案发后,被告人刘某于2015年4月23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经鉴定,被害人李某镇损伤属轻伤二级。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害人李某镇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刘某赔偿其经济损失。经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由被告人刘某一次性赔偿李某镇各项经济损失25000元。李某镇对刘某表示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因民间纠纷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其主动投案且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路过一些建筑工地,经常可以看到路边堆放沙堆、砖头等建筑材料,且周围没有任何警示标志,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也容易引发各种矛盾纠纷。对此,法官提醒:施工单位或个人应提高安全意识,在放置建筑材料之处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特别是夜间,应增加照明设备,警示过往人群。


编辑 苏仕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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