禅城工伤保险出新政!按项目工程总造价比例缴纳工伤保险费

南方+ 记者 2016-12-08 08:11

年底安全生产形势再念紧箍咒,笔者7日从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旨在解决分包、发包关系复杂的建筑行业工伤保险新政——按照建设项目进行参保,在禅城获得了企业和员工的积极响应。今年禅城区近一百个新开工工地项目,全部“尝鲜”按照建设项目参加了工伤保险,同时,张槎、南庄等地的部分建筑工地员工,已经从这种新参保模式的工伤保险获得保障权益。

在建筑工程层层发包的利益链条中,从开发商到建筑商、再从建筑方与下游包工方环环相扣,而建筑工人则处于这个链条的最末端,也是链条中最脆弱的一环,建筑业工人参与工期项目时长不一,往往在多个项目流动作业,劳动合同签订率低、拖欠工资、工伤事故赔偿等问题一直难以破解。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住建部、安监总局、全国总工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要求企业以建设项目为单位参加保险,按项目工程总造价的一定比例缴纳工伤保险费。今年,禅城区在落实这一政策的过程中,全区近一百个新建项目已经按照这种新的参保模式参加了工伤保险。但此前的多个在建项目,还急需纳入到新政中来。

“五险统征、实名制参保的传统方式,已然难以适应建筑业用工中的现实情况。新的做法突破了工人必须实名制缴交工伤保险、并且必须五险捆绑缴费的传统思维。”禅城区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佛山五区企业职工参加的社会保险,包括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五大险种必须捆绑购买,事实上,这在人员流动性大的建筑行业遇阻力。因为除了工伤保险外,不少工人在家乡已经参加了养老、医疗等其他险种,工人缴费参保的积极性并不高,加上用人单位要承受的缴费成本比较高,一直以来,全市整个建筑行业的劳动合同签订率、参保率不高。

现在,建筑单位可以单独缴交工伤保险这一险种,并且不必记名,只有工地确实发生了工伤事故,才进行核对姓名、享受待遇这些程序。该负责人呼吁,按照省市规定,对于在建工地来说,在建项目可以按照剩余工期的比例灵活缴交工伤保险,而不必全额缴交。

笔者了解到,此前,建筑工地大多倾向于参加团体意外伤害险。“其实按照建设项目缴交工伤保险,缴费标准和企业负担会小很多,而且工伤保险的保障范围明显大过商业保险。”该负责人表示,以工程造价1000万元的建筑项目为例,作为商业保险的团体意外伤害险需要缴费为75万元左右,保险限额为50万元,而按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需要缴交费用约10万元,其保险金额上不封顶。除了一般意义上的生产安全事故,针对职工患上职业病、上下班途中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在工作过程中突发疾病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食堂就餐食物中毒住院救治等情形,都在工伤保险的保障范围。

【来源】南方日报

【记者】阎锋 

【通讯员】陈少广

编辑 王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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