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上调工伤保险待遇,伤残津贴提高至277元
2016-12-07 13:19
12月6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组织市地税局、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召开协调会,具体部署联合开展专项督导工作,要求全市各建筑施工企业于2016年12月20日前到地税部门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逾期不参保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将依法查处。
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规建局、市地税局、市安监局、市总工会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珠海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要求,从2016年1月1日起,珠海市建设工程包括在建项目和新开工项目必须百分之百参加工伤保险。
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指出,推进按建筑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新办法,实现建筑业工伤保险全覆盖,是一项国家的顶层设计政策,并被列入今年的重点工作任务,建筑业工伤保险属于强制性社会保险。市、区各责任单位在12月20日前要深入本辖区所有建筑工地,约谈项目负责人,面对面讲解参保政策,确保在年底前将所有建筑项目纳入工伤保险。
据了解,有建筑项目认为已购买了团体意外保险,就不需要工伤保险的保障了。该负责人解释说,团体意外保险属于用人单位自愿购买的商业保险,是社会保险的补充。而工伤保险缴费低,保障范围、保险待遇远远高于商业保险。以因工死亡为例,目前建筑业团体意外险仅理赔20万元左右,但工伤保险仅一次性支付待遇就达65万元,还不包括向供养亲属逐月发放的抚恤金。
工伤保险的缴费比例是,新开工项目按建筑项目工程总造价的千分之一缴费,在建项目按总造价×千分之一×剩余工期占总工期的比例缴费。(珠海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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