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清公积金互贷政策再放宽,清远购房贷款首付最低20%

南方+ 记者 戚莹莹 曾亮超  2016-11-15 19:06

广州缴交住房公积金在清远贷款购房的首付比例将有大幅度下调  南方日报记者 曾亮超摄

11月15日,清远市住房公积金中心通报表示,广州缴交住房公积金在清远贷款购房的首付比例将下调,且幅度较大,最低调至20%。

清远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介绍,根据最新广清公积金互贷优惠政策,对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贷款利率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对拥有一套住房但无贷款记录或者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贷款利率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对拥有一套住房但未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40%,贷款利率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

根据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缴存余额的倍数、贷款最高限额和贷款比例三个条件分别算出的最小值就是借款人最高可贷额度。一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为40万元,夫妻双方购买同一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为50万元。(参照清远中心当期最高贷款额度标准)此外,暂停发放缴存职工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新政对对拥有一套住房但无贷款记录或者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仍维持30%。

此前的9月,广清公积金互贷条件也曾放宽,取消了“清远市户籍或实际派驻清远市工作”、“在清远市没有住房”两个限制条件。

【记者】戚莹莹 曾亮超

【校对】罗健鹏

编辑 洪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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