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晚报 记者 刘万专 2016-11-15 14:15
11月15日始,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调整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名下在深无房的首付比例最低为30%,名下在深拥有1套住房的首付比例不低于70%。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有关事项的通知》称,深圳市公积金贷款(包括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执行为: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名下在本市无房,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最低为30%;职工家庭名下在本市拥有1套住房的,使用公积金贷款再次购房的,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市住房和建设局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职工家庭购买首套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贷款利率仍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5年以上为3.25%,5年及以下为2.75%);职工家庭名下在深圳已拥有1套住房,再次购买住房时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贷款利率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购买第三套住房的不予申请公积金贷款。
深圳公积金购房首付比例此前有过调整,一是2015年4月7日始首套住房首付款比例为20%,二套住房首付款比例为30%;二是去年9月1日起,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至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