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法治报 2016-11-14 14:52
南方法治报讯 记者 汪棹桴 通讯员 梁瑛琳 林鸿升 2016年6月28日,在广东省茂名市工作的张勇(化名)拿着一份他在江西省泰和县购买房地产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发票等相关材料,来到了茂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将他公积金账户内的3.7万元全数提出。
类似这样的申请,茂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每天要接到150多笔,可是当柜台员工王敏(化名)摸到张勇所提交材料里的发票时,多年的工作经验告诉她,这张发票有问题。经过仔细检查后,她确信这是一张假发票。
“同志你好,你这张发票是假的,不能提取公积金。”“怎么可能,我同事赵龙(化名)昨天刚取得公积金,也是这么提的啊!”
说者无意,听者有心,王敏立刻将这一情况上报给了中心稽查科,稽查科随即调取了赵龙的提取记录,发现他提取公积金所用的购房合同及发票等均系伪造,中心立刻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经过近3个月的精心经营,10月8日至18日,广东省公安机关集中开展了“安网8号”专案收网行动,一个通过网络实施公积金诈骗违法犯罪行为的特大犯罪团伙就此覆灭,经初步统计,该团伙的犯罪行为涉及全省13个地市,并且线索指向了河南、陕西、湖南、北京等全国23个省市。
目前,广东警方侦破诈骗公积金案件68起,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77名,涉案金额208万多元,为全国范围内首次打击震慑利用网络科技新手段诈骗公积金的集群行动。
艾丽 制图
案 发
“摇一摇”摇出的公积金中介
2016年6月初的一天,住在茂名市茂南区的赵龙闲来无事,打开了手机微信上的“摇一摇”功能,谁知摇出来了一个名为“公积金提取咨询”的微信号,正缺钱花的赵龙想到自己的公积金账户里有7万多元,便和对方聊起了住房公积金提取的问题,自称“老板”的对方告诉赵龙,只要把他的身份证照片和公积金余额照片发过去,就能帮他提取。缺钱用的赵龙便将自己的资料都发给了“老板”,到了6月27日,“老板”主动联系他,要带他去取公积金。
当赵龙到了住房公积金中心的门口时,惊讶地发现对方手中有一沓登记为他的姓名的资料,包括购房合同、发票、异地购房证明等,甚至还有一本房产证,这些资料证明赵龙在云南省曲靖市购买了一套面积102平方米的房屋。而当赵龙用手机扫描发票上的二维码时,发现真的出现了自己的名字。打消了顾虑的赵龙在对方的陪伴下很快就将自己账户内共7.3万元的公积金全数提出,并爽快地支付了18%的手续费共1.3万元。
高兴的赵龙想到自己的同事张勇也曾表达过想要提取公积金的想法,便将“老板”介绍给了张勇。谁知第二天,他却接到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电话,称其骗取住房公积金的行为已经被发现,心急如焚的赵龙赶忙联系“老板”,“老板”让他不要担心,他会帮忙搞定一切的。但当赵龙再联系“老板”时,电话却无法打通,微信上也拉黑了他。
假网站显示的房屋购买资料。 南方法治报记者 汪棹桴 摄
侦 查
深挖扩线将犯罪链条连根拔起
茂名网警支队接到报案后,认真开展线索扩线,发现了一个活动在广东省的特大“公积金套现中介”网络。该团伙以许某和李某为首,利用QQ群、微信群发展下线“公积金套现中介”,组织“资料商”制造假证,雇佣程序员架设虚假政府网站,通过网络和广告小贴纸发展客户,短时间内形成一个涉及13个地市的特大网络犯罪团伙。
广东省13个地市的网警随即对该犯罪团伙开展扩线侦查、深度经营,发现伪造虚假证件的“资料商”团伙14个(广州11个、茂名2个、惠州1个),提供公积金提取服务的“公积金套现中介”43个,联系该犯罪团伙准备违规套取公积金的人员109名。每次套现成功后,该团伙收取提现金额的20%~30%作为手续费。7月至今,已非法获利约200万元。
10月8日,在前期对重点线索深度经营的基础上,广东省公安厅收网行动办公室组织13个地市的公安机关开展统一收网。行动中,茂名战区抓获犯罪嫌疑人9名,柯某等7名主要目标对象全部落网,广州战区抓获许某等主要犯罪嫌疑人5名,共查扣银行卡60张、电脑3台、手机14部、假购房资料4套、假房产证7本、假病历资料2套、打印机2台、电话机3台、POS机7台、假公章30个以及其他资料一批。截至10月18日10时,行动共捣毁假证窝点27个,刑拘犯罪嫌疑人10名,治安处罚25人,查封假冒房管局官方网站6个,调查违规套现公积金人员113名。
假资料上附带的假网站网址。 南方法治报记者 汪棹桴 摄
揭 秘
为节省成本不断更新犯罪手法
据茂名市网警支队办案民警介绍,该团伙协助客户非法提现公积金的手法主要有三种,但均主要利用异地购房来提现公积金。
2015年6月,相关政策允许异地购房也可提取公积金,该团伙利用这一规定,首先由中介通过网络发展客户,有意愿的客户提供本人的身份证给地方中介,然后该客户资料依次从地方中介传给中介头目、假证团伙。然后,假证团伙根据客户资料制作整套假资料(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信息表),再依次回传。接着,中介陪同客户,让客户用整套假房产资料去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现公积金。
而当公积金中心的工作人员根据这些假资料上的房产管理局网址进行查询时,则必然会查询到相关的记录,被其欺骗从而通过审核。例如在赵龙提交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信息表上,附有一个所谓的“云南省房地产管理局”网址,打开该网站,其中的各项资料包括领导新闻、政策解读等板块一应俱全。
而在查询窗口,输入赵龙的身份证号码、假合同上的编号、验证码等信息,弹出来的相关页面显示赵龙在云南曲靖市富源县金博盛璟小区3号楼4单元购买了1001号房,建筑面积102.36平方米,总价317316元,可信度极高。如果仍心存疑虑,那么通过网络搜索工具搜索“云南省房地产管理局”,搜索结果的前三名,仍全部都是犯罪团伙搭建的假网站。事实上,云南省根本没有房地产管理局这一机构,管理房产的政府部门应为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该团伙搭建了大量类似的假冒政府网站,页面布局等均与真实网站无异,并且这些网站的网址后缀统一为-gov.cn,与真正的政府网站后缀.gov.cn仅有一个符号的差别。
可是据办案民警介绍,由于搭建一个网站的费用往往上万元,成本高,所以该团伙在后期主要使用重大疾病假资料和真异地房产资料与假结婚证结合的手法来提现公积金,具体手法与上述基本一致。
尤其是利用真异地房产资料与假结婚证结合的手法,根据相关条例规定,如果夫妻有一方有购房(异地购房也算),就可提现。因此,如果客户想提现公积金,中介会拿出一整套真实的异地购房资料,由“资料商”制作客户和真实房产主人的假结婚证。然后,中介拿着假的结婚证和真实房产资料帮客户把他的公积金非法提现出来。
这一手法中,犯罪团伙仅需制作一本假的结婚证即可,后期甚至出现了中介自己制作假结婚证,成功转型“资料商”的情况。
面临问题 1仅靠员工手工核查难以及时发现
由于自身的原因,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很难查证申请人提交的相关资料的真实性。据茂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李副主任介绍,管理中心每天要受理150多起公积金提取业务,但仅有4个柜台负责处理。只要申请人的各项资料齐全,一般都会予以批准,主要的核查手段是柜台员工利用自身经验来检查相关资料的真实性,根本无力负荷额外的资料核查工作。
在赵龙非法套取公积金被发现后,该中心对过往的异地购房申请公积金进行了核查,又发现了另外6笔被成功套取的公积金,总金额38.7万元。
而且因为和各政府职能部门之间、各地相关单位之间的信息没有联通,异地购房的假房产合同、假发票、假公章和假结婚证都很难核查,遇到一些存有疑问的情况,只能通过致电、去函的方式进行查询。
而随着智能手机的普及,网络聊天工具成为了群众日常的沟通工具,传统违法犯罪行为借助网络有了新的变化和发展。非法中介可以借助网络实现各种造假资料的分工合作和资源整合,实现了发展下线代理和发展客户的跨地区发展,形成了一个较大的网络犯罪组织。同样,一种诈骗手法,可以通过网络实现低成本的大量复制。正如前文所言的“真房产资料+假结婚证”手法,只用一套真房产资料,就可复制应用到全省各地乃至全国各地。同时,这种利用网络的违法犯罪发展非常迅猛,而且通过中介下线传播,是乘数放大和发展的。
2幕后中介被发现和惩处的风险很小
此外,由于是客户和中介一起骗公积金中心,客户出面,中介躲在幕后,资料半真半假,手法隐秘,住房公积金中心难以发现,即使发现,对于客户一般是追回提现金额,最多治安处罚,通知客户单位。此前茂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也曾发现过携带假资料来套取公积金的行为,但一般采取写检查的形式来进行惩罚,甚至有申请人在自己的造假行为败露后,抢过相关资料夺路而逃的情况发生。
因此,一般不会涉及和牵扯出幕后的中介。更何况,中介是通过网络发展客户,客户与中介也是互不认识、只通过虚拟身份交流的陌生人,一次性交易,流窜作案,中介被发现和惩处的风险很小。
下一步,广东省公安机关会将此次行动中发现外省的线索上报公安部,由公安部转发相关省市开展打击,并联络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反馈此次行动中发现的公积金提取漏洞,协助公积金管理中心堵塞漏洞。
在此,警方特别提醒广大群众,不要轻信非法中介许诺,不要试图非法提现公积金,发现非法中介的广告要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