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深圳经济特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将正式施行,这是国内同领域首部涉及全类型矛盾纠纷、囊括全种类化解方式、覆盖全链条非诉流程的地方性法规。
深圳人大常委在解读该条例时指出,“已形成并行之有效的矛盾纠纷化解经验,需要通过立法予以总结和提升,固化、复制、推广。”将本土经验加以立法固化再推广,这正是深圳以法治思维引领社会治理的缩影。
法治化,是城市社会治理的底色。去年,深圳诉前调解成功案件总数和成功率实现翻番;近日,深圳市首宗行政机关作为原告提起的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公开审判。一直以来,特区以法治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步伐从未停歇。
在上周结束的2022年深圳两会上,深圳市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创建模范法治社会。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调处综合机制,依法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这对深圳法治社会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
社会治理说到底是为人民服务的治理。而为民分忧化解矛盾纠纷,深圳如何做?
新时期,社会矛盾纠纷日益多元,主体多元化、成因复杂化、调处难度大。深圳从完善基层纠纷排查工作机制、构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新格局、优化人民调解员队伍管理制度等方面着手。
在完善基层纠纷排查工作机制方面,深圳市司法局指导人民调解组织开展日常排查、重点排查和专项排查活动。总结推广人民调解“说事评理”模式,完善“人民调解+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公证赋强”、矛盾纠纷调处“三前移”等工作机制。
在构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新格局方面,深圳构建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衔接联动机制(简称“三调联动”),深化“大调解”工作体系,形成部门协作、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多元化解重大疑难复杂矛盾纠纷的新格局。
在优化人民调解员队伍管理制度方面,深圳出台《深圳市人民调解工作专家库管理办法》,修订《深圳市人民调解工作经费管理规定》,完善调解员队伍激励机制,并建立市、区义工人民调解员队伍。
截至2021年底,深圳市各类人民调解组织排查、预防纠纷2.4万余宗,化解纠纷41万余宗。深圳市共建立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94个,覆盖知识产权、生态环境保护、旅游等行业或领域。去年,深圳诉前调解成功案件总数和成功率实现翻番。
不仅如此,深圳还将这些实践经验立法固化。今年3月,深圳人大通过了《深圳经济特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这是国内同领域首部涉及全类型矛盾纠纷、囊括全种类化解方式、覆盖全链条非诉流程的地方性法规。同时,条例创设了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机制。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审判员邓婧表示,条例的出台,更有助于全社会共同努力通过非诉讼方式化解矛盾纠纷,努力创造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司法文明。
近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茅洲河流域首宗民事公益诉讼案进行公开宣判,一审判决原告深圳市生态环境局胜诉。这是深圳市首宗行政机关作为原告提起的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也是《民法典》实施后全国首宗由行政机关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案。
广东省人大代表陈琼表示,“本案除判决被告承担环境损害赔偿及修复责任外,还判决被告承担惩罚性赔偿,对茅洲河周边的企业形成有力威慑,对茅洲河的污染防治具有重大意义。”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茅洲河流域首宗民事公益诉讼案进行公开宣判。
近年来,深圳始终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是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保护生态环境、保护青山绿水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
2020年,国内首部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地方立法——《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公益诉讼规定》施行,作出了诸多创新尝试,比如明确行政机关可以成为生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诉讼主体等。2021年9月,《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实施,授权市政府制定严于国家标准的生态环境保护强制性地方标准。
从深圳环境资源类一审刑事案件集中办理至今,深圳市龙岗区检察院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75件121人,受理审查起诉159件245人。
生态环境问题,正是民生优先领域。作为超大型城市,要实现社会公平,民心稳定,长治久安,皆以法治为根本。也正因此,深圳始终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确保市域社会治理在法治化轨道上运行。
对于市民而言,所谓城市风险治理能力,其实就是在非常时期能不能安心过日子。
去年7月21日,受台风“查帕卡”影响,深圳进入暴雨紧急防御状态。坪山区龙田社区工作人员第一时间通过民生诉求系统视频感知平台,监察水位情况、积水情况,在河水水位达到桥梁底部时,就指挥应急人员拉好警戒线、疏导交通、撤离人员和车辆,并联系排水单位及时排水,有效缓解社区内涝问题。
有条不紊的工作背后,是这座城市完备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是这座城市坚持以法治引领社会治理的可靠决心。
事实上,深圳始终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城市治理难题。2020年,深圳总结近年来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深圳市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经验做法,推动《深圳经济特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立法,成为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我国第一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地方性法规。
2021年,深圳修订实施新版《深圳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同步修订《深圳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范》,通过完善制度体系加强气象灾害防御的组织、领导和协调。
目前,深圳提出“1+4”应急管理地方立法框架思路,推动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深圳经济特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进一步完善深圳应急管理地方立法体系。而就在上周结束的深圳两会上,深圳首次票决“十大民生实事”,“提高应急处置能力”项目就入选其中,内容包括培训1万名“深圳市应急第一响应人”,在灾害事故和突发严重疾病等事件现场第一时间有效开展应急救护、组织疏导、自救互救、信息收集等。可见,深圳人大代表和市民群众对城市应急管理的关注正进一步提升。
【策划】甘雪明 丰雷
【统筹】张玮
【记者】杨溢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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