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先行 深圳示范 | 深圳:以先行之姿 建法治之城

南方+ 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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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是一座改革之城,也是一座法治之城。

40多年间,深圳以让世界惊讶的速度从小渔村崛起为现代化大都市,正是始终坚持让法治建设与改革开放同频共振,以法治为基石,在创新领域“探路”,在桎梏之地“破冰”的结果。

法治与改革如同鸟之两翼、车之两轮,改革催生法治,法治引领改革,二者相得益彰、相辅相成。

就在深圳建设先行示范城市之时,深圳法治进程也再次跨越式迈步——

2021年5月,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印发《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先行示范城市的意见》(下称《意见》),提出深圳应“经过五到十年不懈努力,率先基本建成法治城市、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努力打造成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城市典范”,成为30年前深圳取得特区立法权后,法治建设史上又一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

同年9月,深圳针对《意见》部署的“七个率先”20项任务,制定了具体实施方案。2022年2月,深圳市委常务会议再次召开专题会议,要求加快打造最安全稳定、最公平公正、法治环境最好的标杆城市。

蹄疾步稳,勇毅笃行。

《意见》印发近一年,深圳充分发挥法治在推动改革、引领发展、服务民生等方面的基础性、保障性作用,不断推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努力打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窗口”和“名片”。

建设法治先行示范城市,机遇与挑战并存。

当前,深圳进入“双区”驱动、“双区”叠加黄金发展期,亦迎来了深圳综合改革试点、全面深化前海改革开放“双改”示范和建设法治先行示范城市等重大战略机遇。这些重大部署,不仅涉及法治领域的先行探索,也形成了战略叠加的显著优势,有利于在推动重大战略落地中形成法治建设的强大合力。

同时,深圳处于内外循环交汇的重要位置,在法治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方面大有可为,应聚焦法治建设目标定位,更好链接两个市场、用好两种资源,以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为契机,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先行示范城市。

但另一方面,随着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深圳城市空间结构、组织形态、运行机制也发生了深刻变革,社会关系更趋多元化、利益诉求更加复杂化。亟需充分发挥法治规范作用,依法应对重大挑战、抵御重大风险、克服重大阻力、解决重大矛盾,不断推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随着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等新兴产业蓬勃发展,科技创新在改变人们生活方式的同时,也引发社会担忧。迫切需要以法治方式应对科技运用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化解科技发展的潜在风险,更好实现“科技向善”,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效法治保障。

建设法治先行示范城市,重点与目标清晰。

面对机遇与挑战,《意见》适时而出,赋予深圳更大使命,并围绕关键重点,部署了“七个率先”20项任务,为深圳推进法治先行示范城市建设指明了主攻方向和突破口。

2021年9月,深圳制定《深圳市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先行示范城市的实施方案(2021-2025年)》,就落实“七个率先”重点任务作出部署:

——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用足用好经济特区立法权,率先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城市制度体系。

——坚持将政府行为全面纳入法治轨道,全面提升政府依法履职能力,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持续深化行政权力监督,率先基本建成法治政府。

——坚持司法公正高效权威,深化司法机制制度改革、诉讼制度改革,强化司法制约监督,率先形成全面彰显公平正义的社会主义司法文明环境。

——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健全基层社会治理机制,探索推进超大型城市风险治理体系,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加强生态环境法治保障,率先构建市域社会治理新格局。

——坚持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率先形成国际一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完善人民群众参与法治建设机制制度,加快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法治建设社会监督,率先健全增强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的机制制度。

——坚持面向港澳、面向世界,率先健全涉外涉港澳法治交流合作机制。

锚定方向,心中有“数”。面对未来,深圳已确定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法治建设模式和路径,先行先试、示范引领的目标。

到2025年,率先基本建成法治城市、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社会公平正义得到有效维护,法治成为社会共识和基本准则,基本实现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到2030年,基本形成体现深圳特色、辐射全国、具有卓著影响力的国际一流法治环境,成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城市典范。

建设法治先行示范城市,改革与创新同行。

改革与法治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40多年来,“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是深圳城市建设中的显著特点,并贯穿于立法、执法、司法等各领域。

“先行先试、科学立法”——自1992年被授予经济特区立法权,截至2022年1月,深圳累计制定法规252项、政府规章339项。其中,党的十八大以来制定法规46项、政府规章64项,形成了与国家法律体系相配套、与国际惯例相衔接、与深圳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法规框架。

“明权定责、规范执法”——率先推出“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搭建全国首个法治政府信息平台,创新推行法律顾问模式,市区两级政府行政诉讼败诉率从2012年15.8%降至2020年3.9%,2020年荣膺首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

“公正司法、锐意改革”——在全国率先实施司法责任制、法院人员分类管理、司法职业保障、人财物统管四项重点改革,全面推进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审结案件数由2012年的17.8万件跃升至2020年的59.4万件,一审判决案件、生效案件发改率分别降至3.3%和0.6‰。

“法律服务、普法惠民”——坚持依法治理,大力推进全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推出全国首张“法治地图”,实施“一社区一法律顾问”,实现街道、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全覆盖。

“守正创新、大胆探索”——发挥前海特殊区域平台优势,坚持依托香港、服务内地、面向世界,率先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示范区建设,形成150多项法治创新成果,为法治先行示范城市建设积累了宝贵经验。

今年2月,深圳市委常务会议再次召开会议,强调全面落实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先行示范城市“七个率先”重点任务,加快打造最安全稳定、最公平公正、法治环境最好的标杆城市。

“法治先行深圳示范”系列报道:

法治先行 深圳示范①|频饮立法“头啖汤” 破冰改革深水区

【策划】甘雪明 丰雷

【统筹】张玮

【文字】邓子良 张玮

编辑 胡佩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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