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立法收编食品小作坊,5月1日起正式实施

佛山日报 2017-02-13 09:17

财政投入1000多万元,撬动社会投资2.2亿元,建成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中心11个,日均烧腊产量超135吨……这一串数据呈现出佛山食品小作坊集中管理模式的成效。今日,《佛山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集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公示,并于5月1日起实施,开启以法治护航食品小作坊安全监管的新局面。

资料图片(图源:网络)

八成作坊进驻 集中监督管理

从一烧柴、烧炭就黑烟滚滚,到烧腊在干净敞亮的生产间里冒出诱人香味,佛山自2009年试点第一个食品集中加工中心后,小作坊“散、乱、小、差”等监管难题开始破冰。至2013年,佛山全面推广食品小作坊监管模式,食品集中加工中心在五区铺开。

市食药监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佛山财政已投入1000多万元,撬动社会投资达2.2亿元,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中心已建成11个、在建4个,进驻小作坊276家,占全市食品小作坊八成左右,日均烧腊产量超过135吨。这种集中管理模式呈现出生产过程洁净化、统一管理制度化、出厂检验强制化、视频监控阳光化、市场准入溯源化、运输车辆规范化、“三废”处理环保化等九大特点。

“长期以来,小作坊监管缺乏具体的法律依据,有关小作坊地方立法尚不完善,碰到具体问题‘管不了’,只能听之任之。”该负责人透露,该《办法》起草前,市食药监局调研发现食品小作坊经营门槛低、设施设备简陋、广泛分布在城乡结合部,且从业人员知识水平普遍较低,呈现多、小、散、乱、差的特点,是食品安全监管的重点难题。伴随创新性的小作坊集中管理模式进入常态运作,佛山提出制订《办法》,使食品小作坊生产经营走上合法化、集约化、标准化和规范化的轨道,为小作坊食品安全监管提供法律保障。

立法收编作坊 处罚有法可依

《办法》结合佛山实际,就食品集中加工中心对食品小作坊的管理方式、制度建立、人员配备、部门监管、法律责任等内容都做出了明确规定,具有较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其中,《办法》要求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中心应当建立并落实统一的食品安全培训、统一的食品安全自查等“十个统一”制度。“由中心统一管理,可以降低监管成本,提升监管效率。”该负责人透露。

至于处罚,《办法》明确了食品集中加工中心未建立相关管理制度、未处理污水、废弃等法律责,同时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镇街一级政府不作为的行为明确法律责任。此外,《办法》还对食品集中加工中心也做出相应规定,如一旦加工中心被查出未建立相关管理制度,或者未处理污水、废弃物、未履行审查义务等,将面临从两千元到二十万元不等的处罚。

针对市面上普遍存在的土榨花生油、散装白酒、河粉和糕点等无证照小作坊生产的食品,《办法》 规定佛山市内食品小作坊仅能生产烧腊(卤水)、猪血和豆腐,将上述产品剔出小作坊目录。

“食品小作坊的综合治理不可能一蹴而就,从目前成效看,佛山采取的各项监管和帮扶措施紧贴食品小作坊产业发展需要,方向是对的。”市食药监局有关负责人透露,接下来将全面总结并推广食品小作坊集中管理经验,以落实《办法》为契机,用两年左右时间,使全市食品小作坊状况得到根本改观。


【来源】佛山日报

【记者】周龙凤

编辑 王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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