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实施!

阳江日报 2017-01-23 14:26

(记者/高鹏飞)近日,阳江市政府印发《阳江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针对我市符合奖励对象条件的独生子女父母进行资金奖励。《方案》明确,符合奖励条件的本市城镇居民可持相关证件到户籍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申请奖励,每人每月可享受80元的资金奖励。

据《方案》规定,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即2015年12月31日前,自愿终身生育一个子女的本市户籍城镇居民中,自2009年1月1日起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独生子女父母可享受此项奖励。2016年1月1日后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父母,不再享受该项奖励。

《方案》规定,符合条件的本市城镇居民可持军民身份证、户口薄、结婚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收养证或收养公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免冠(1寸)近照3张到户籍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领取并填写申请表。申请人的相关情况经过初审、审核、确认与汇总等程序后,奖励金按每人每月80元的标准发放,本奖励金不影响其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奖励金将从对象达规定年龄的当月开始计发。


编辑 陈妙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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