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首次!佛山实施环保“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

南方+ 记者 2016-12-20 08:05

今后,佛山市各区区委和市纪委(市监察局)、市委政法委员会、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等5个与环境保护紧密相关的党委部门将被纳入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体系。

19日,佛山市环保局宣布,《佛山市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由佛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联合印发实施。这是佛山环境保护领域的又一次制度创新,同类办法的出台,在全省尚属首次。

该办法是对已实施两年多的《佛山市环境保护“一岗双责”责任制暂行实施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延伸和完善。除首次把党委部门纳入责任制体系外,该办法还进行了多项创新。根据该办法,佛山将建立考核金制度,各区区委、区政府缴纳年度考核金,考核不合格则被扣罚。领导班子被评为优秀的将通报表扬,并奖励该单位一定的环境保护工作经费。

各级党委和政府对环保工作共同负责

据悉,此前佛山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体制也曾存在环保工作分工不明、职责不清、推诿扯皮、合力不足等诸多问题。当时,环境保护工作在各部门间交叉管理、多头管理,形成出了环境问题其他部门责任一推躲得了、环保部门独自担责无处逃的被动局面。

为破解困局,佛山探索加强环境保护顶层设计,以制度创新全面提升环境管理水平,于2012年率先在广东省成立了由市长任主任的佛山市环境保护委员会,行使对环境保护的统一组织、指导协调和督查督办职责,环委会办公室有专门编制,有常设的督查机构。

近年来,佛山市陆续出台了《佛山市环境保护“一岗双责”责任制暂行实施办法》及配套的考核办法、考核细则和《佛山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一系列文件,明确各区政府和37个市有关单位既要履行职务对应的岗位职责,又要履行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并严格考核,严肃追责。

通过环境保护“一岗双责”的制度设计,佛山建立了以权责清晰、治污科学、执法严明、追责有力、公开透明为目标,建立全链条的环保行政责任体系。“党委统一领导,政府具体负责,市环委会牵头负责,市、区、镇三级联动,环保部门全程跟进,职能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广泛监督”的“大环保”格局的由此形成。

佛山市环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两年多来,佛山市并未满足于“一岗双责”的“大环保”格局。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要求加快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规定“各级党委和政府对本地区生态文明建设负总责”,《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提出“实行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成员生态文明建设一岗双责制”。

在此背景下,此次佛山结合地方实际出台了《实施办法》。其中“党政同责”指各级党委和政府对环境保护工作共同负责,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共同承担责任。

该办法明确,佛山市各级党委、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负总责,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和市主要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对环境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加强党委对环境保护的领导“谁不负责,必将追责”

佛山市环保局负责人介绍,新的《实施办法》相比于此前实施的《暂行办法》有了质的飞跃。

最大的变化是,在原有考核各区政府和市有关部门的基础上,新的《实施办法》将各区区委和市纪委(市监察局)、市委政法委员会、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等5个与环境保护紧密相关的党委部门纳入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体系,对各区党委、政府及41个党政相关部门逐一明确职责。

此外,《实施办法》对地方党委、政府履行环保职责的考核各有侧重。其中,党委责任重点是考核制度体系健全、总体决策部署、环保队伍建设、环保意识培育、严格考核问责等。政府的责任重点,是考核环境质量改善和环境管理具体任务的落实。

今后,佛山还将加强党委对环境保护的领导。《实施办法》对佛山市环境保护委员会进行了调整升格。此前,佛山市环境保护委员会主任由佛山市市长担任,而现调整为由佛山市委书记鲁毅和市长朱伟任主任,由市委副书记、市委政法委书记李雅林,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黄力,市委常委、宣传部长郭文海,市委常委、组织部长杨朝晖任副主任,副市长赵海任执行副主任。

“各级党委都应勇于负起领导和决策的责任,谁不负责,必将追责。”对于《实施办法》的出台,佛山市委书记鲁毅表示,防治污染,保护环境,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中之重,近年来,佛山通过各级党委政府扎实努力的工作,环境保护机制体制不断完善。出台《实施办法》,是佛山贯彻中央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具体举措,根本目的是通过明晰责任,倒逼佛山党政领导干部同心协力抓环保,从源头上保护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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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领导班子环保考核不合格须向市委市府作检讨

根据此次出台的《实施办法》,佛山市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考核,将采取资料审核、现场检查和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民代表、第三方参与评价等方式进行,考核结果在网站及市主要媒体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通过考核形成自上而下的压力系统和广泛参与的监督过程,确保环境保护成为党政领导干部“紧绷的弦”。

今后,佛山将依据考核结果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激励和惩罚。为此,该市将建立考核金制度,各区区委、区政府要缴纳年度考核金,考核不合格则被扣罚。领导班子被评为优秀的将通报表扬,并奖励该单位一定的环境保护工作经费。

如果领导班子考核不合格,则将由主要领导向佛山市委、市政府作出检讨,并在市内主要媒体作出限期整改承诺。领导干部考核不称职的,书面向组织部门检讨并由组织部门对其进行约谈。此外,考核结果纳入市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各级组织部门将考核结果作为单位或个人评定先进、优秀、劳模和干部选拔及职务晋升的重要依据。

各区党委将环保纳入重要议事日程

随着“党政同责”原则在佛山得到落实,各区党委对环保工作将肩负起哪些具体职责?《实施办法》对此提出了详尽的具体要求。今后,佛山各区党委要对本行政区的生态环境保护、环境质量和环境安全负总责,研究制定本区政策制度。

根据要求,佛山市各区党委要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环境保护工作汇报,及时分析环境保护工作形势,研究环境保护重大问题,建立健全生态文明体系。

《实施办法》在“各区党委职责”部分还提出,要将生态红线、资源消耗、环境保护、生态效益等作为党政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强化指标约束,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考核评价机制,增加环境保护考核权重,不唯经济增长论英雄。

 根据该办法,各区党委还将加大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力度,实行严格的“终身追责”制和“一票否决”制,领导、组织并支持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规履行环境保护责任追究职责。

【来源】南方日报

【记者】赵越 

【通讯员】欧核

编辑 王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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