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十余载,妻子生3女未生儿丈夫要离婚,法院这样说
韶关市乳源县女子黄某身患重病,前往寻找“民间中药圣手”求医时,竟然被对方胁迫以帮助治病为交换条件,嫁给他的儿子。婚后黄某病情不见好转以夫妻感情不和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据法院审理查明,女子黄某与前夫离异后独自一人带着儿子生活,后不幸得了低血钾症,生活基本不能自理,多次寻医疗效均不明显。此时,她听说潘父是“民间中药圣手”,以开中药方为生并已医治好多人,于是找到潘父求医。
潘父在帮黄某医治过程中,满口答应“此病能治好”,但他提出,只要黄某肯与其子潘某结婚,以后他将每日熬药为她慢慢调理治病。潘某当时36岁仍未婚,平时在江门打工,每月工资1000多元。黄某多次寻医无果后,早已心灰意冷,为了治好自己的病,同时使自己与前夫所生的儿子得到良好照顾,就答应了此桩婚事。
两人成婚后,潘某继续在外打工,却拒绝支付妻子黄某的医药费及其儿子的抚养费。在此过程中,虽然接受了潘父的治疗,但黄某病情仍不见好转,两次病重发作被送120抢救,而丈夫家庭均不闻不问。最后,黄某以双方没有感情基础为由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
庭审中,潘某却不同意离婚。乳源法院认为,黄某和潘某虽然经人介绍认识,但毕竟共同居住生活半年多,具有一定的夫妻感情,双方在法律上还是夫妻,只要双方珍惜夫妻之间的感情,男方充分照顾女方及小孩,夫妻感情还有和好的可能。法院据此判决双方不准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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