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发改委:将在医药零售与电商行业开展物价员试点

南方+ 记者 2016-12-05 19:54

由广东省发展改革委主办的全省市场价格监管业务培训班在广州市举行,会上透露,未来广东将在价格咨询、投诉较多的医药零售、网络电商行业开展物价员试点工作。

超市中正在工作的物价员。(资料图)

日前,由广东省发展改革委主办的全省市场价格监管业务培训班在广州市举行,来自全省医药零售、医疗机构、网络电商、酒店餐饮等行业和广东省电子商务协会、广东省医药价格协会、广东省酒店行业协会等单位的代表近200人参加了培训。记者从会上获悉,未来广东将在价格咨询、投诉较多的医药零售、网络电商行业开展物价员试点工作。

据悉,省发展改革委价监局局长陈波宣讲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28号)文件精神,强调了要从确立竞争政策基础性地位的高度来看待当前的价格机制改革。

陈波指出,价格放开并不意味着政府将放松监管,市场调节价也不意味着经营者可以随意定价,企业必须严格遵守《价格法》等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不能有价格串通、哄抬价格、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并应自觉增强依法运营、排查整改、投诉处理和政策沟通等方面的意识,自觉做到诚信守法经营。

陈波透露,针对当前医药零售、网络电商企业价格咨询、投诉不断攀升的现状,省发改委下一步还将在该两个行业中开展物价员试点工作。

广东省医药价格协会、广东省电子商务协会代表相关行业宣读了价格自律倡议书,倡议各医药零售、电商企业坚持价格自律,反对投机炒作、哄抬价格、价格欺诈等行为,自觉规范价格行为,推行优质服务,为医药零售、电商市场的健康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国药控股国大药房广东有限公司、广州唯品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分别介绍了企业经营管理情况和价格管理经验做法。培训班上,省价监局执法人员还围绕具体价格政策,列举了十大典型案例为企业生动讲解经营过程中容易出现的价格违法行为,帮助指导企业规范价格行为。

参会代表纷纷表示,此次培训班内容充实,讲解生动,通过此次培训会对当前价格机制改革、价格政策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同时也扫清了很多价格认识误区,对企业价格管理帮助很大,会后将及时对照开展自查,进一步加强政策学习,与监管部门共同构建良好市场价格秩序。

【记者】牛思远

【通讯员】张玉哲

【校对】李冠洁

编辑 许晓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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