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属企业“掌门人”,配车价格不超25万

广州日报  2016-06-28 09:57

昨天,记者从市国资委获悉,日前,市委、市政府已经出台《东莞市属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管理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东莞市属企业负责人的配车、办公室面积等多个方面做了具体的规定。

《意见》明确,企业负责人公务用车配备标准,正职的25万元以内,副职的20万元以内;办公用房正职不超过45平方米,副职不超过35平方米;出差不得乘坐头等舱,不得住高档宾馆豪华套房等。这是东莞首次对市属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制定相关意见。

企业负责人有了“紧箍咒”

根据东莞市国资委官网的消息,目前,东莞市属全资及参股的一级企业共55家,其中市属全资企业49家,市属参股企业6家。主要集中在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园区经济、金融证券等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领域。

《意见》适用于市属国有独资、国有控股企业。企业负责人是指市属企业的领导班子成员,包括企业的董事长、党委(党支部)书记、总经理(总裁、行长)、监事长(监事会主席、纪委书记)以及其他副职负责人。而履职待遇主要包括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培训等;业务支出则包括业务招待、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通信等方面的支出。

“这份意见出来后,市属企业掌门人的头上就有了紧箍咒,谁也不敢乱来了。”一家企业的工作人员说。

禁止豪华装饰办公用房

《意见》明确,企业负责人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养老保险缴存数上限不超过全省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住房公积金缴存不得超过全市本年度缴存基数上限,缴存比例不得超过12%;不得在企业领取其他福利性货币性收入。

企业负责人公务用车配置(包括购置、租赁)标准,正职为排气量2.0升(含)以下、价格(不含购置税)25万元以内,副职为排气量1.8升(含)以下、价格(不含购置税)20万元以内;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子企业或者其他有利益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不得既配备公车又发交通补贴。

对于办公用房,《意见》规定,正职不超过45平方米,副职不超过35平方米;禁止超标准新建办公用房,禁止豪华装饰办公用房,不得长期租用宾馆、酒店房间作为办公用房。

出差不得坐头等舱

《意见》对业务支出也做了详细的规定。要求:业务招待原则上在本企业内部进行,禁止违反规定出入私人会所,企业负责人不得接受子企业或其他有利益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安排,到高档餐饮、娱乐、休闲、健身、保健等经营场所活动。

业务招待不得赠送现金、高档烟酒、名贵药材以及贵重金属等;企业不得将业务招待费用以会议、培训、调研等费用的名义虚列、隐匿。

对于企业负责人国内差旅和因公临时出国(境),《意见》要求,原则上选用商务舱以下舱位,不得乘坐头等舱,不得乘坐民航包机或私人、企业和外国航空公司的包机,不得租用商务机;不得选住高档宾馆豪华套房。


编辑 冯文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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