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社论|强填鱼塘的政府部门不能知法懂法却不畏法

南方+  2016-09-13 07:42

董政以邢衡高速桃城区段“未批先建”为由,向衡水市国土局申请查处该项目违法用地,至今未获得回应,他将衡水市国土局告上法庭;董政还将邢衡高速桃城区段指挥部成员———赵圈镇政府、桃城区交通局、桃城区政府和邢衡筹建处告上法庭,请求法院确认他们强制填埋鱼塘行为违法……这一系列官司的背后,是邢衡高速在未与承包人谈妥补偿的情况下“未批先建”,强填董政等人承包的鱼塘,而且为保证开工拒绝公开信息。

邢衡高速桃城区段跨鱼塘而过,桥下原本为鱼塘。

媒体报道,当邢衡高速桃城区段指挥部带人进驻昕宇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准备强填部分鱼塘时,董政手持河北省政府办公厅、河北省国土资源厅的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试图阻止。这一幕让人欷歔,很容易使人们想起曾几何时人们手持宪法试图阻止住房被强拆的场景。这种联想顺理成章,因为捍卫私人住宅和捍卫承包期内的鱼塘,就性质而言并无差异,都是试图抵御他人对自己一种排他性财产权利的侵害。

就像阻止强拆自己住宅的人们多数都失败了一样,这一次,董政也只能眼睁睁地看着合作社10余亩鱼塘在四天四夜内被填平,不少昂贵的锦鲤被埋。董政不明白,为何手握这些能明显证明施工单位“未批先建”的文件,依然无法阻止强拆。

而公众的困惑则在于,和董政打交道的似乎并不是一个不知法不懂法的对象。

媒体披露了相关部门内部的一份文件,文件显示指挥部咨询法律顾问后决定,对合作社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先不予答复,避免其针对“未批先建”提起诉讼,按计划强拆,保证工程开工,形成事实,最终等待法院判决。

文件表明,在处理事件的过程中,政府相关部门的所作所为有无与法律冲突之处,其早已心知肚明。然而尽管如此,政府相关部门却执意要造成一种鱼塘已被填的既成事实。

这种心理与常情常理相悖,因为大凡人们对自己做某件事的法律后果完全预知,往往会选择主动规避违法,法律的威力就体现在这里。而本事件中政府部门却是知法懂法而不畏法,原因何在?

在提交给法庭的答辩状中,邢衡筹建处认为,邢衡高速二期工程是国家重点交通建设项目,因合作社漫天要价久久不能达成补偿协议而长期搁置,严重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给国家造成了无法弥补的重大经济损失。这一答辩的要点在于用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名义抢占道义优势,也许因为整个事件中的确没有私人利益的纠缠,所以才导致政府部门知法懂法却不畏法?在目前缺乏权威信息的情况下,这一点只有暂且存疑。除了官方答辩所提供的理由,类似案例中还可以找到一些思考的线索。以往涉及公、私利益的诉讼中,即使公民个人的诉求得到了法庭的支持,另外的一方输掉官司,但是也很少会有具体的责任人来为违法行为支付代价……但不管是以高速建设系“重点工程”来作为强拆的理由,还是类似事件中少有官员个人担责,其实都透出一种浓厚的意味:“公”对“私”的挤压似乎总是对的;哪怕法庭裁判这种挤压违法,但在官场逻辑中,违法者也往往能够得到理解和同情。

然而这种潜意识恐怕已到了终结之期。近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从十个方面提出了产权保护措施。正如媒体评论所指出,产权保护意义重大而挑战常在,如何强调也不为过,近期关乎经济走出困局、创新转型,长期则关乎国家的长治久安。

必须旗帜鲜明地保护个人合法的财产权利,这一点不可含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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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陈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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