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9-01 08:13
“让裁判文书真正成为人民法院公平正义的窗口和名片”,这是最高法的承诺,也是公众的期许。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人民法院裁判文书上网工作的开展情况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的修订情况。新修订的《规定》将自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让当事人在审判过程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必须摒弃‘司法神秘主义’”,近年来司法改革中司法公开的潮流堪称锐不可挡。而作为司法公开的关键环节,裁判文书的公开理所当然地被人们寄予了很大期待。
2013年,最高法建立了一个用于统一公布各地判决文书的网络平台“中国裁判文书网”,任何人进入网站都可以任意两个汉字以上的关键词对网站上的所有裁判文书进行全文检索;2014年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正式生效,规定中明确“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文书应当在互联网公布”。
三年过去了,中国裁判文书网的运行如何,裁判文书公开工作的推进是否顺利?媒体披露了两组数据,一是“经过3年的不断努力,中国裁判文书网已经成为全球最大的裁判文书公开平台”,二是据统计,截至今年8月16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的裁判文书超过了2000万篇,网站访问量突破20亿次,用户覆盖全球190多个国家和地区,超过5亿的访问量来自海外,其中北美地区的访问量超过1亿。
这样两组数据除了表明最高法部署的裁判文书公开工作进展顺利,还传递了一个鲜明的信息,那就是中国的裁判文书公开受到了海内外的广泛关注,作为一个平台,中国裁判文书网的价值得到了很好的利用。这一点提醒人们,裁判文书公开在人们通常意识到的“阳光司法”的意义之外,海量的案例大数据中还可能蕴藏着其他层面的价值,比如面对这样的大数据,不同的观察者和研究者可以各取所需,近而言之为政治经济的决策提供参考,长远观之则可从类似大数据中看出社会的走势。
因此,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裁判文书公开座谈会上强调用户体验,要求“进一步改进裁判文书网的功能,使查询、检索更加便利,服务更加智能化、人性化”,似在意外实在意中:一旦裁判文书全面公开成为事实,那么所公开出来的文书就不仅与法院与司法有关,而是整个社会的资源和财富。
自然,促进司法迈向公正和法官提升素质,唤起公众对司法的信心,从而渐进培育社会的法律信仰,这始终是裁判文书公开最值得重视的功能。而正是在这一点上,新修订的《规定》用力甚勤。
裁判文书上网实施三年以来,尽管推进尚称顺利,然而部分地方“选择性公开”却也丝毫不必讳言。何以如此,原因颇多,但原规定“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文书应当在互联网公布”未对“生效裁判文书”明确列举,客观上的确成为一些法院规避公开的理由。有鉴于此,本次修订以列举的方式明确了应公开的裁判文书种类,又将一审裁判文书全面纳入公开范围,同时要求法院对不予公开的文书应当公布不公开的理由,无疑都是对以往实践中反映出来的问题的针对性回应。显而易见,经过本次修订,法院选择性公开裁判文书的难度是越来越大了。
在化解选择性公开问题之后,人们最关注者当属裁判文书的质量问题。虽然裁判文书的质量问题非因公开而来,但却因公开而得到了更显著的暴露。众所周知,判断裁判文书质量最重要的标准就是看其说理是否充分,不说理的裁判实为司法专断,无法让人心服。诚如最高法一位官员所说,“司法公开的核心是裁判文书的公开,裁判文书公开的核心又是说理的公开”。如果人们屡屡看到没有说理或者说理明显不足的裁判文书,裁判文书公开的正面价值很难保证不大打折扣。而作为裁判文书的制作者,文书质量的好坏直接决定于法官的职业素养,公众期待通过公开来倒逼法官提高文书质量,但仅此一点尚嫌不够,司法改革的其他措施也需要跟上。
“让裁判文书真正成为人民法院公平正义的窗口和名片”,这是最高法的承诺,也是公众的期许。
【来源】南方都市报
【原标题】裁判文书公开,让公众看到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