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社论|规范公开募捐行为,迎接慈善新时代

南方+  2016-09-02 08:28

公益慈善事业的发展,还需要在《慈善法》这个上游法确定后,完善下游法律法规,发动更多公众参与制度建设,打通更便利的互救互助的渠道,实现中国社会良性的治理,助力一个日益向善的社会成型。 

9月1日《慈善法》正式实施,慈善事业的新时代到来。为确保慈善组织公开募捐活动健康有序开展,民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联合制定了《公开募捐平台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个人为了解决自己或者家庭的困难,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以及网络服务提供者、电信运营商发布求助信息时,广播、电视、报刊以及网络服务提供者、电信运营商应当在显著位置向公众进行风险防范提示,告知其信息不属于慈善公开募捐信息,真实性由信息发布个人负责。这些平台在提供公开募捐平台服务时,应当查验慈善组织的登记证书和公开募捐资格证书,不得代为接受慈善捐赠财产。

这对于8月22日公布的首批13家慈善组织互联网募捐信息平台遴选结果是一个正面的回应。当时名单出来后,对未入选平台能否继续募捐、个人是否还可以在互联网等媒介平台进行个人求助等,并没有清晰的规定,难免让公众和各界焦虑。

过去的公开募捐存在着极大的灰色地带,比如在天津爆炸事件后冒充受害者的微博骗捐、知乎“女神”假患绝症诈捐以及电视广播等媒体渲染过度悲情如杨六斤事件等,屡屡发生,公开募捐平台服务在管理上存在很多问题。另外,在较为规范的平台上,也因为没有统一的标准,由此产生了多种模式的媒介募捐平台,如最具影响力的腾讯乐捐平台,就是采用和具有公募资质的基金会合作,而快速增长的轻松筹则以便捷著称,筹款可以直接到达发起者个人账户,成为普通民众个人求助的首选。这些平台的产生,都适应了不同层面的社会需求,促进了人们对于公益慈善事业的关注,但都有这样那样的问题。

《慈善法》对这些现象进行了规范,规定“慈善组织通过互联网开展公开募捐的,应当在国务院民政部门统一或者指定的慈善信息平台发布募捐信息”。对于慈善事业和社会组织来说,筹款是慈善活动中除了施助之外最重要的一环,把募捐问题规范好,就抓住了解决问题的牛鼻子。并且,在互联网+时代,网络募捐已经成为最重要的筹款方式了。所以首批名单、《办法》的公布,都在致力于共同推进互联网+慈善的更好结合。

在这次《办法》中最重要的也是公众最为关注的,无疑是对公开募捐和个人求助的清晰界定,对于个人求助的渠道,并没有粗暴地关闭大门,而且留有较大空间。这无疑让人们放下了从慈善法草案公布以来持续了近一年时间里的焦虑。社会发展不均衡、社会保障制度不完善的背景,意味着有无数的社会人群需要社会救助来弥补政府在这方面的缺位。为了满足公众的需求,畅通的个人求助渠道,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途径。

另外,《慈善法》在社会组织的公募资格上,也有了巨大改变,其规定两年后可以申请转成公募基金会。之前公募基金会与非公募基金会的二元分类,使得公募基金会成为稀缺品,造成普通公众很难对接到公募基金会开展公开募捐。面对日益蓬勃的社会慈善事业,打通公募和非公募的分隔,这对于既保障社会组织的发展同时也不堵塞个人求助的渠道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因开门立法而收获赞誉的《慈善法》,其最重要的价值,不言而喻是要促进社会组织的发展壮大,同时推动社会各界更积极地参与公益,让更多需要帮助、救助的弱势群体得到扶持。而其基础则在于社会组织的发育发展,尤其是基层的社会组织,需要更好地衔接普通民众的求助。从这一点来看,公益慈善事业的发展,仅仅才开始法制建设的长征第一步,还需要在《慈善法》这个上游法确定后,完善下游法律法规,发动更多公众参与制度建设,打通更便利的互救互助的渠道,实现中国社会良性的治理,助力一个日益向善的社会成型。

【来源】南方都市报

【原标题】规范公开募捐行为,迎接慈善新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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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南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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