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有料|没想到低调的广东人在慈善上竟有这样的江湖地位

南方+  2016-08-31 18:54

十年磨一剑,《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下称“慈善法”)明天就要正式实施了。作为我国第一部规范慈善活动的国家大法,它全面确立了国内慈善事业的制度规范,同时也确定了一系列制度建设的任务。

不过你知道吗?慈善法和咱们大广东也颇有渊源。大广东在国内慈善界,可是相当有江湖地位的。为什么这么说?今天,有料哥就和你聊聊这个话题。

《慈善法》凝聚广东智慧

要说渊源,有料哥就不得不提到广州市从2012年5月起施行的《广州市募捐条例》(下称“条例”)。作为全国第一部关于慈善事业的城市立法,该条例直接成为这次慈善法立法的借鉴。

不信?咱们对比来看。条例最大的亮点,就是扩大募捐主体,将慈善公益类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非盈利的事业单位都纳入其中;慈善法中也有对公募资格的放开:已成立的非公募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在被认定为慈善组织并取得公募资格后,也能进行公开募捐。

扩大募捐主体、放开公募资格,虽然表述和细节有区别,但让慈善回归民间、让更多的民间团体得以增强造血功能、造福社会的原则是一致的。

第四届中国公益慈善项目交流展示会,镜头下的动人瞬间。资料图

此外,条例中规定强制公开募捐信息、对“诺尔不捐”情况的处理等等,这在慈善法中也都有体现。

参与《慈善法(专家意见稿)》起草的专家之一,清华大学公益慈善研究院的院长王名就曾提到,草案中提到的慈善团体登记管理制度,广东是走在前面的;网络募捐,也有很多来自广东的案例。王名还表示,有一年,为了调研慈善立法,“我去广州调研了40多次”。

往前说,在立法准备阶段,全国人大也先后赴广东、湖北等12省调研了解慈善事业发展情况,提出7个建议稿。这其中,就包括广州市人大提出的建议稿,这也是唯一的地方建议稿;

再往后,到慈善法的修改通过,这其中也都凝聚着“广东智慧”。在今年全国两会上,广东代表团审议慈善法草案,腾讯公司CEO马化腾、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原主任张桂芳、广州市律师协会《广州律师》杂志主编陈舒等几位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在慈善法草案修改稿中均被采纳,或修改或增删了相关内容。

广东是中国慈善第一大省

其实,要有料哥说,慈善法凝聚广东智慧,这一点也不出乎意料。毕竟,作为中国慈善第一大省,广东慈善事业的传统源远流长。

早在明代,广州、东莞、南海、新会等地就都出现了养济院,专门用于收养孤贫老人。这些古代的养老院会给孤贫老人提供吃的,有些经费充足的养老院,还会提供衣料、柴等费用。

第四届中国公益慈善项目交流展示会,镜头下的动人瞬间。资料图

此外,还有专门收养弃婴的育婴堂,有点类似今天的婴儿岛。中国传统社会重男轻女思想严重,清政府曾“出示晓谕,溺女必舆严惩”,但收效甚微。为改变这种恶习,在康熙三十六年(1697),由总督石琳、巡盐御史沈恺曾在广州城西第十甫创办了广东第一所育婴堂,设有哺乳房25间。

再说现在,2014年福布斯中国慈善家排行榜,捐赠排在前100位的富豪中,来自广东的富豪最多,有25人,占比1/4.恒大集团的许家印许老板,2014年现金捐赠总额达25937万元,全国排名第三;腾讯的马化腾则以12800万元现金捐赠排名第八。

除了最多的慈善富豪,广东还有中国最大的慈善展——中国公益慈善项目交流展示会,由民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全国工商联合会、广东省人民政府、深圳市人民政府、中国慈善联合会共同主办,从2012年开始,每年一届在深圳举行,至今年已是第五届。

另外,从捐赠总量上,广东在全国居首位。2014年,捐赠量过亿元的省(直辖市、自治区)达到20个,而过10亿元规模的省份有4个,分别是广东省、北京市、浙江省、福建省。其中,广东省已连续4年捐赠量位居中国首位。

慈善法解决广东慈善发展困境

据有料哥了解,广东慈善事业的发展大致经历了三大阶段。首先是1978年到2004年间,这一时期,在各级政府的主导下,广东慈善组织开始培育孵化,涌现了不少“先富名人”参与慈善的典范,同时,民间慈善活动不断活跃,活动的区域和影响力也在不断扩大;

到了2005年至2010年间,广东的慈善事业迅猛发展。各类慈善组织通过慈善项目运行,逐渐转变角色,成为慈善事业发展的主角。社会民众也积极参与进来,涌现了一大批草根慈善组织、慈善人物;

2011年至2015年,是广东的慈善事业继续高速发展时期,然而,这一阶段,慈善事业中一直以来存在的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

第四届中国公益慈善项目交流展示会,镜头下的动人瞬间。资料图

彼时,广东乃至全国都没有专门的“慈善事业法”,这让许多慈善机构在筹备和运作中遇到的许多问题,都找不到有法可依的解决之道。比如谁有资格发起募捐、慈善机构的运行经费如何得到政策保障等等。

而慈善法,则正是针对这些问题给出了规范性的解决之道。针对运行经费,慈善法规定,慈善组织的年度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总收入或前三年收入平均额的70%;年度管理费不得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

有料哥还记得,慈善法草案的前两次审议中,均未给出关于行政管理费用的条款,而三审中新增“慈善组织中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基金会开展慈善活动的年度支出,不得低于前3年收入平均数额的70%,年度管理成本不得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5%”的规定,一时引发热议。从没有规定到15%再到10%,可见立法也是在不断修正,一步步解决问题。

至于募捐资格,前文已经提及,广东又走在了前面。

慈善法实施,广东打算怎么干?

除了解决慈善事业发展中的各项问题,慈善法同时也明确了政府在监管和促进慈善活动等多个方面的责任。那么,广东会怎样贯彻落实慈善法的各项要求呢?有料哥从省民政厅的相关负责人那儿“打探”到了一点消息。

首先,针对慈善组织的登记管理政策,接下来应该有一波改动。用民政厅相关负责人话来说,就是该修的修,该订的订,该废的废,保持具体政策与法律一致,实现政策有效过渡。

第四届中国公益慈善项目交流展示会,镜头下的动人瞬间。资料图

同时,在办事流程和规范上,省民政厅也会致力于实现便捷化、规范化和透明化。比如,建立统一的慈善信息发布平台,将违规慈善组织纳入异常名录、建立志愿服务系统等。

在慈善事业行业管理方面,省民政厅则将大力发展慈善超市,积极探索慈善信托的实现路径,继续做大做强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探索建立广东慈善行业组织。

这不,就在昨天,“趁热打铁”的省民政厅就发布了广东慈善标志和广东慈善之歌《大爱广东》。

其实,有料哥觉得,公益慈善事业的发展不仅有助于社会和谐进步,同时对经济发展也有一定的促进作用,比如催生就业机会和岗位、促进科教文卫等方面的发展,引领社会财富的再分配。

在公益事业发展上,广东有如此良好的传统和基础,现在又有了慈善法的保驾护航,有料哥在这里邀请大家一起行动起来,继续为广东慈善事业集赞吧!

【策划】不瘦

【撰文】肥

【校对】钟盛洋

编辑 李啸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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