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签订补偿协议的拆迁户可优先挑选公租房

南方+  2016-07-01 09:42

从2013年开始执行的全市公租房管理细则至今已经到期,广州市住建委从昨日开始在官网公示新修订的《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和配租实施细则(公开征求意见稿)》,其内容和旧版细则大致相当,仅在个别表述和条款上有变化。其中特别之处在于,新版细则延续了签订补偿协议的拆迁户可以优先挑选公租房的做法。

新版细则征求意见稿规定如下几类人群可以进入公租房轮候范围:2013年5月1日前正在享受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和已提交廉租住房保障申请的。同时,由于家庭成员及其户籍、家庭年可支配收入、资产、住房情况发生变化影响到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的,申请人应自改变之日起30日内如实向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申报。

征求意见稿还规定,以下人群可优先配租公租房:1.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孤老、三级以上(含三级)残疾人家庭;2 .自有产权住宅被依法征收(拆迁),并已签订征收(拆迁)补偿协议的家庭;3 .民政部门核定的低保家庭、低收入困难家庭、特困人员或市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家庭;4 .区以上各级政府评定的见义勇为人员家庭、受到市以上各级政府表彰的劳动模范。

广州市住保办表示,本次公示的征求意见时间从6月30日至7月10日。公众可将书面意见和建议通过电子邮箱或邮寄方式反馈至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地址:广州市豪贤路193号12楼1213室,邮编:510030,电子邮箱:zbbzfc@gzcc.gov.cn)。

【记者】魏凯

【来源】南方都市报,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编辑 麦宇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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