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外来工也能申请公租房了!要求月收入低于2943元

南方+ 记者 郑佳欣 王诗琪  2016-03-28 22:06

南方日报资料图

3月29日,广州市首次推出供应面向来穗务工人员的公共租赁住房(下称公租房),公租房房源共600套,计划于5月19日起开始网上预申请。市住房保障办会同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将于9月28日公开进行摇号分配。

本次推出分配的房源点共有2个,总套数为600套。其中,白云区龙归花园264套,黄埔区瑞东花园336套。市住房保障办将根据申请情况调整最终供应房源套数。

申请对象可选择1~2个房源点。根据申请对象的配租顺序及所选配租房源点的先后,通过电脑摇号系统确定配租房源点的配租资格。未获配租意向房源点配租资格且愿意服从分配的分配对象,参与剩余房源摇号分配。

申请对象

本次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对象包括以下两类: 一是符合申请条件,来穗时间长、稳定就业的中低收入来穗务工人员(简称对象一);二是符合申请条件的,属于高级技能人才或受表彰、获荣誉称号的来穗务工人员(简称对象二),其中:

(一)对象一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在本市已申报有效居住登记,持本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并在本市连续办理《广东省居住证》(含原广州市暂住证,下同)5年以上,且申请时上述证件仍在有效期内。

2.申请人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含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下同)连续缴费(含补缴)满2年或5年内累计缴费满3年。

3.申请人在申请时已在本市办理就业登记,已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2年以上(含2年)期限的劳动合同,且处于合同有效期内。

4.申请人或其家庭上一年可支配收入、家庭在穗资产净值限额标准符合广州市户籍家庭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规定,具体标准见下表:

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在本市未承租直管公房或单位自管房,且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在本市没有购买、出售、赠与、受赠、继承房产或对夫妻共有房产进行离婚析产。

6.申请人及其配偶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7.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没有犯罪记录及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公安机关做出的处以行政拘留、责令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收容教育、收容教养等治安违法记录。

(二)对象二包括以下三类人员:

1.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的高级技能人才。

2.在本市获得区及以上党委或者政府授予的荣誉称号,或者获得市级“广州市优秀异地务工人员”、“广州市优秀异地务工技能人才”称号人员。

3.在本市获市及以上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表彰或奖励人员。

上述三类人员须持有《广东省居住证》、本市社会保险在缴证明、已在本市办理就业登记(申请时上述证件及证明仍在有效期内),且符合对象一第5、6、7项条件。

申请对象可以以家庭名义申请,也可以以个人名义申请,申请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仅限于其在广州工作或居住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租金标准

对象一的租金标准按公布的同项目公租房租金标准的70%确定。对象二中上一年可支配收入、家庭在穗资产净值符合广州市户籍家庭公租房保障规定的,租金标准同对象一;其他对象按公布的同项目公租房租金标准确定。

温馨提示

(一)来穗务工人员如需了解本次公租房分配的相关情况,可前往居住地街镇来穗人员服务管理窗口咨询并领取《2016年来穗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摇号分配指引》(下称《分配指引》)等资料。也可拨打广州政府服务热线电话12345或登录网站(市住建委http://www.gzcc.gov.cn或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http://lsj.gz.gov.cn)了解详情,并可在上述网站下载《分配指引》等资料。

(二)本次公租房申请采取网上预申请的方式,申请对象目前可先准备申请所需资料,于5月19日-6月1日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广州分厅来穗务工人员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专题网页(网址:http://wsbs.gz.gov.cn/gz/gzf)进行预申请。届时,申请对象可在市住建委、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网上办事大厅网站浏览网上预申请的相关操作指引,或前往居住地街镇来穗人员服务管理窗口咨询了解详情。

【采写】记者郑佳欣 见习记者王诗琪

编辑 葛政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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